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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沒想到我們不出家門,就能打贏官司。』漁民老王捧著17000元賠償款激動地說。日前,天津海事法院巡回審判庭在南排河巡回審判點就地調解了一起船舶觸碰海上施工設施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漁民順利地拿到賠償款。
2008年6月20日夜裡,漁民老王的漁船在海上進行拉蘭蛤作業時,與水下障礙物發生觸碰,造成船體底部破漏。老王認為他的船會破漏是因為與某漁業公司所屬的海上施工木樁觸碰造成的,該公司進行海上施工作業時,沒有設置任何夜間施工標志,應當對觸碰承擔賠償責任。老王於7月3日將起訴材料遞交正在當地巡回審判的海事法官,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人民幣22625元。
案件受理後,巡回審判庭的法官們抓住正處於休漁期的寶貴時間,在盡可能不耽誤漁業生產的情況下,一次次趕到漁村,為雙方進行擺事實、辯法理的調解。日前,在法官們的主持下,雙方握手言和,以人民幣17000元達成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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