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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砍傷親夫臉,村婦外逃5年被抓獲。日前,這名村婦一審獲刑一年半。
30多歲的王紅(化名)是河北省泊頭市某村的村婦,她和丈夫的感情不和。2003年7月13日上午8點左右,王紅在本市河西區一市民家裡,因為孩子問題,與丈夫發生爭吵。王紅拿起菜刀朝丈夫掄砍,致使丈夫面部傷口10厘米。
經鑒定,王紅丈夫的面部損傷程度為輕傷。案發後,王紅外逃。今年6月4日,公安機關將王紅抓獲歸案。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紅法律意識淡漠,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使他人輕傷的後果,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所以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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