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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後恢復重建村鎮規劃編制將廣泛征求農民的意願和建議,並將合理化建議納入規劃內容。昨天,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布《關於加強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村鎮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恢復重建規劃期內(2008年-2011年),原則上不考慮規劃實施單純的鎮鄉政府駐地(鎮區)搬遷。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編制災後恢復重建村鎮規劃要堅持民生優先、保障安全;以原址重建為主、異地新建為輔,保持當地民族風格與傳統風貌,突出地方特色和鄉土特色,防止不顧條件盲目推行集中和簡單照搬其他地區的做法。『要堅持農民的災後重建主體地位,保障農民對規劃編制的參與權,廣泛征求農民對規劃的意願和建議,並將合理化建議納入規劃內容。要充分調動和保護當地乾部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堅持農民意願與村民組織、縣鄉政府意見相結合,提出可實施性、可操作性強的村鎮規劃方案。』
這位負責人表示,根據要求,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將優先編制,國家安排了對口支援省市的19個受災縣(市、區)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其他32個受災縣(市、區)原則上2009年3月底之前完成。鎮鄉規劃原則上2009年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個別情況特殊的鎮鄉2009年底之前完成。對於因安全、用地等原因鎮鄉政府駐地(鎮區)確需整體搬遷的,要進行充分調研和科學論證,並嚴格按標准和程序報批;恢復重建規劃期內(2008年-2011年),原則上不考慮規劃實施單純的鎮鄉政府駐地(鎮區)搬遷。村莊規劃原則上2009年底之前全部完成。
重建貸款最長可獲3年貼息包括汶川地震災區基礎設施恢復重建、企業恢復生產和重建以及農業、林業恢復生產和重建貸款等,在2008年5月12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發放的恢復重建貸款,將可獲得貸款貼息。昨天,財政部宣布《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貸款中央財政貼息管理辦法》公布實施。
據了解,貼息范圍主要包括汶川地震災區基礎設施恢復重建、企業恢復生產和重建以及農業、林業恢復生產和重建貸款等。貼息期限為2008年5月12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發放的恢復重建貸款,貸款期限不長於3年的,按實際貸款期限貼息;貸款期限長於3年的,按3年貼息。貼息資金由中央財政從災後恢復重建基金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