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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陝西寶雞市出臺一項強制性交管措施:違章司機和負有連帶責任的單位領導將一同參加培訓並公開檢討。
按照這項措施,寶雞市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迎檢期間,自8月30日起,公安機關將抽調專人對市區主要路段的機動車輛和行人違反交通安全情況進行拍攝。
凡是機關、事業單位的車輛違章的,司機和單位領導要一同參加市創文辦和公安局聯合開辦的培訓班學習;出租車、公交車違章的,負有連帶責任的公司、市運管處、交通局或城建局等單位領導要一同接受培訓;私家車、自由職業的市民違章的,本人接受培訓。同時,所有接受培訓的單位領導或當事人必須面對新聞媒體,向全市人民公開檢討。
據知情人介紹,這項措施實屬『無奈之舉』。許多『特權車』違章後,所在單位領導會打電話或親自出面說情,強制措施就是為了把公車尤其是『特權車』置於社會監督之下。
是『牽連政策』還是『有效管理』?有沒有法律依據?這一措施引起爭議。(楊彥)
碰撞
『特權車』違章會減少
這一規定明確了單位領導對司機有教育、管理、監督責任,必將增強各單位領導的交通安全意識,大大減少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尤其對整治『特權車』有很強的針對性,值得推廣。
陝西省移動公司 任軍洲
『牽連』領導不冤枉
要明晰這是不是『牽連政策』,關鍵看司機開車是個人行為還是職務行為。如果是前者,當屬株連無疑;如果是後者,應屬合法。寶雞市的規定主要針對為公權部門服務的公車司機,他們的違規屬於職務行為。基於權力與責任對等的原則,領導為自己屬下的司機違規負連帶責任,並不冤枉。
陝西省韓城市法院 朱寶林
概念模糊難執行
措施恐怕很難落實。首先,『領導』概念不清,是『一把手』,還是『分管領導』,或是『所有領導』?其次,措施真正被執行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如果市委、市政府的司機違章,市委書記、市長也要參加培訓嗎?
陝西省政府法制辦 楊寶琦
別等違章再培訓
此舉不甚妥當,因為沒有法律依據。對於司機的違章只能依照《交通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建議開辦培訓班對所有單位領導進行交通法規培訓,而不是等違章以後再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