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對『狼狗隊』涉黑案件作出宣判,該組織『老大』、未滿18周歲的周某因觸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4項罪名被數罪並罰合並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該組織其餘40名成員(其中包括20名未成年人)分別被判期限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下半年,被告人周某參加了由張勤(在逃)等人成立的對外宣稱『狼狗隊』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並直接跟隨張勤。被告人周某為逞強爭霸,先後網羅被告人趙順勝、林阿樂等人作為『狼狗隊』骨乾力量,逐漸發展形成以張勤、周某為組織者、領導者,成員較多且相對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犯罪組織以控制賭場,在賭場抽頭及強行向理發店等收取保護費作為其經濟來源,並且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幫規,如其成員被人砍傷,組織會支付醫藥費等。2005年以來,張勤、周某為首的『狼狗隊』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給賭場看場收取保護費、隨意毆打他人、隨意損毀財物、斗毆等方式參與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非法拘禁等多種違法犯罪案件36起,其中隨意傷害、毆打他人17起,收取保護費7起,隨意損害財物6起,非法持有槍支1起,並多次故意毆打、傷害他人,致傷30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