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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委托理財』為幌子,向股民收取各類信息費、會員費400多萬元,股民則血本無歸
警方衝擊非法證券經營窩點。
非法經營工具。
交納一定數額的信息費和會員費,就能得到『股票專家』的指導,保證短期內有30%至40%的收益。在『美麗謊言』下,游布仁、方發旺、張志勝等詐騙團伙收取各類信息費、會員費等,短短10個月內詐騙400多萬元人民幣,一批股民則血本無歸。
信『股神』發財夢斷
山西衛先生是一名『資深』股民,2000年開始研究股市。2007年初股市『黃金期』,眼見大盤指數不斷竄昇,衛先生開始籌劃大乾一場。6月下旬,正當衛先生籌集好資金,准備在股市『大乾一場』時,突然接到一個自稱是『東南財富證券公司』業務員的電話:『我們公司提供炒股專業信息,推薦股票,並對何時買進、何時拋出提供指導,等你賺到錢後,再利潤分成。』
衛先生說:『對方聲稱他們公司有一名專業的「股票專家」,被譽為「股神」,從業多年,曾帶領一大批股民一夜致富,只要跟著他進行指導操作,保證短期內有30%至40%的收益進賬』。與其他公司不同的是,該公司執行『後端收費』政策,就是在股票交易結束後,股民纔需向公司支付一定的『信息費』。
衛先生心動了,決定參與這家公司的『委托理財』項目。他用全部資金買進了對方提供的第一只股票。
操作了一個月左右,證券公司叫他馬上拋掉。『正好是最高點拋的。』衛先生憑著這只股票賺了近萬元,他當即就匯出4000元信息諮詢費給對方。
接下來的一個月,衛先生按照公司指導,連續買進兩只股票,過不久又拋掉,幾個回合下來,收益可觀。
2007年8月底,公司又向衛先生提供了第三只股票。他想都沒想就花了10萬元買進3000股。但這只股票在短時間內從每股32元跌到16元。衛先生急了,趕緊向公司諮詢,對方答復說,現在是大盤調整階段,不要急。業務員還說,現在和他合作的是普通理財組,老師的水平不是最高的,股票的把握也不是非常好,『建議你轉到專案組,有最高水平的老師指導,加盟專案組的費用是1.8萬元。』
為了盡快挽回損失,衛先生湊了1.8萬元匯過去。沒過幾天,一名自稱『李勇』的男子主動聯系他,說自己就是為他指導的『股神』。但是,李勇面對衛先生提出的股票下跌,回答總是含糊不清。衛先生說:『他老是說不要緊,股票會漲,叫我安心持有就好。』
沒過多久,『李勇』指導衛先生買入第四只股票,可買入不久就被套牢,虧損40%。衛先生當初投入股市的20萬元轉眼間虧光了。
『股神』如木偶 背後有『真人』2007年下半年,中國證監會廈門監管局陸續接到股民舉報,矛頭指向廈門的『東南財富』『鼎盛財經』這2家證券公司,聲稱其存在提供虛假股票信息的情況。廈門監管局和警方一起進行調查。
調查發現,這2家證券公司並沒有在廈門工商局進行工商注冊登記,也查不到相關資料。同時,證監局方面證實,這兩家證券公司從未在證監局進行過證券行業相關登記和備案手續。根據相關規定,未經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開展該證券業務均屬於非法。
警方還發現,這幾家公司的賬戶雖然都不一樣,開卡人卻都集中在一個程姓女子和一個方姓男子身上。在調查這些賬戶過程中,民警還發現這些賬戶呈現規律性的月結轉出,已累計收入上百萬元。民警判斷,這幾家非法證券公司很有可能是同一伙人經營,這些賬戶極有可能是公司用作對外收取費用的賬戶,其背後應有老板指揮。
警方對開卡人程某和方某進行進一步調查,同時加緊對銀行卡轉賬上家的排查。民警發現,持卡人程某的前夫是一名叫游步仁的男子,方某是游步仁的親外甥。賬戶上的資金大部分流入游步仁手中。
今年4月,廈門警方查獲游步仁犯罪團伙在廈門的兩個窩點,當即抓獲還在向股民撥打電話的業務員15名,收繳了一大批通訊工具和用於記錄股民信息的電話本。同時,警方在廈門前埔抓獲游步仁,繳獲大量標有『東南財富』『鼎盛財經』等公司名義的報表,提成表和股民聯系電話本。
警方查明,游步仁自2002年起,先後在廈門、成都、深圳等地的證券諮詢公司工作過,主要負責拉攏股民,參加股票諮詢業務。幾年下來,游步仁對中國證券市場有了一定研究和看法;利用工作便利,他積累了大量股民的聯系方式。他還發現,許多股民對股市了解不深,風險意識差,往往抱有一夜致富的期望。
正是抓准股民這種心理,從2006年11月起,游步仁籌劃、組建所謂的『東南財富』證券公司和『鼎盛財經』證券公司,招聘一批沒有接觸過股票證券的業務員,對他們進行『傳銷式』培訓,通過『低底薪』加『高提成』考核,促使業務員不斷撥打電話,拉攏風險意識不強的股民。
游步仁還找來自己的外甥方發旺與朋友張志勝,對公司員工加以監管,自己則躲在幕後,化名『李勇』扮演『股神』,每天向股民授意買賣股票。
詐騙手段極為簡單據警方介紹,游步仁等人詐騙手段極為簡單,一般讓股民以一定的價格買進某只股票,在該只股票漲7%至8%後,要求股民馬上賣掉。據查,自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游步仁等人以證券公司『委托理財』為幌子,招募股民參與,收取各類信息費、會員費等分成款,詐騙所得400多萬元人民幣。
警方提醒,股民和投資者作出投資決定時,須對投資理財相關知識有所了解。我國證券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證券公司淨資產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股民在與證券公司合作時,須查明推薦股票的『證券公司』是否具備法定資質。
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股民應具備風險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