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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泰國憲法法院於當地時間9日下午4點30左右宣布沙馬違憲。
6名法官認為沙馬是烹飪電視節目的員工,其他的3名法官則認為他是該電視臺的合作伙伴,法院認為無論是作為員工還是合伙者,沙馬都觸犯了泰國的憲法規定。
泰國憲法第267條規定,禁止總理任職期間在外兼職獲利,也不能擔任企業或個人的員工。
據悉,法院的判決一直圍繞著『僱員』、『僱主』和『僱傭』這三個關鍵詞以及沙馬接受的報酬展開辯論。
沙馬的辯護律師堅稱沙馬是被人『勸說』去幫助主持節目的,因此,沙馬決不是其僱員;而控告方稱,沙馬是受僱於電視臺的烹飪節目。
法院稱,沙馬提供的證據稱其在主持烹飪節目期間只接受了交通費用,和電視臺提供的報償證據不符。
據悉,法院判決時,沙馬並不在場,其代理律師Thana Benjathikul出席。
至於沙馬身在何處,無人知曉。有人說沙馬在主持完內閣會議後就登機了,但是目前尚無人證實他在何地降落;沙馬負責接待媒體問答的親信只是稱沙馬目前在曼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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