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背景
9月1日,江蘇南京市交管部門和教育部門聯合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學生交通安全聯系卡』制度的意見》,正式實施。按照該文件,南京市全體初、高中學生將實行『騎車許可』制度,學生必須持學校發的『中學生交通安全聯系卡』纔能騎車上路,無卡不得騎車。
『騎車許可』引爭議
『沒聽說騎自行車上路還要經過批准的』,家住鼓樓區龍鳳花園的學生家長陳女士對這個規定很詫異。
按照該規定,南京的中學生要想騎自行車上路,必須由家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再把申請集中報送交管部門,然後由交管部門對學生進行書面和實地的評估考核,學生經考核合格後纔由學校發給『中學生交通安全聯系卡』,學生只有持這張卡纔能騎自行車上路。
考試不合格怎麼辦?沒有持卡上路又能怎麼樣?針對學生家長的疑問,南京交管部門表示:考核不合格的,由交管部門通過學校向學生家長反饋具體信息,督促學生更換出行方式;教育部門和學校將配合交管部門加強路面檢查,發現學生無卡騎車的,要及時通報相關學校。
南京市的《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學生交通安全聯系卡』制度的意見》對中學生騎車出現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堅持教育為主的原則,凡當事人出示聯系卡的,一律進行口頭教育,並開具《中學生交通違法通知書》,予以放行。當事人不能出示聯系卡的,民警可與學校聯系,核實身份,經證實已申領聯系卡的,開具《通知書》後放行。若證實未申領聯系卡的,開具《通知書》後,通知所在學校派人將其領回進行教育。
交管部門之所以開具《通知書》,是因為教育部門有相關的『掛鉤考核』。按照南京市的文件規定,各中學要建立學生交通違法信息檔案,嚴格執行將學生在路面遵章守紀情況與操行評定考核進行掛鉤的措施。凡一個學期內學生有3起交通違法記錄的,取消當年評選『三好學生』資格。班級有20%以上學生發生交通違法行為或有20%以上學生有不攜帶聯系卡行為的,取消班級評優資格。
多數教師持肯定態度
『南京的「騎車許可」制度是交管、教育兩部門為加強學生交通安全管理的一項措施,它不屬於行政許可的范疇,與拿機動車「駕照」也不是一回事』,南京市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南京的『中學生交通安全聯系卡』已經試行多年,主要便於學校對學生的交通安全進行監督,也有利於加強學生和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今年我們只不過由局部向全市推開,沒想到社會關注度突然提高了很多』,該負責人笑言這個效果沒想到。
記者在走訪金陵中學、南京29中、南京師范大學附屬中學等學校教師時了解到,多數教師對學生『持證騎車』持肯定態度,認為這項制度不僅有利於維護學生的交通安全,而且使得中學的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有了一個有形的抓手。『這種許可針對的是未成年人,它有利於學生的生命安全,有利於學生品德的培養,所以我們不應該對它求全責備』,金陵中學河西分校初中部的楊老師這樣表示。
一些中學生家長對這項制度也持肯定態度,認為這樣對孩子的出行安全有積極作用。與本文開頭陳女士持相似觀點的家長也有一些,他們認為學生和家長對能否騎車上路最清楚,沒有必要再去考試拿個『證件』,『誰能為孩子的道路交通安全負責,不還是要靠我們自己嗎?這個制度形式可能大於內容』,一位高中學生家長說。
須於法有據
王太高(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行為自由是人身自由的一部分,如果要對其進行限制,必須有法律依據。2004年開始實施的《行政許可法》早已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權限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其他國家機關,包括國務院部門,一律無權設定行政許可。
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審查後決定其不能從事有關活動,這就屬於行政許可。比如,開車需要駕照,這就是一種於法有據的許可。現在中學生上路騎自行車,需要通過繞樁等測試,由交管部門出具意見,不合格就不發證、不許可,是一種變相的許可。法律沒有規定交管部門有這個權限。實際上,交管部門這樣的規定操作起來也很麻煩,既然是行政許可就需要進行監管,可怎麼能確認這個孩子就是中學生呢?
至於學校對此掛鉤考核,作為評『三好學生』的一項內容,這無可厚非,因為學校有權制訂教育管理的措施。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