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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子孫某在處理完母親的喪事後,喝得酩酊大醉。回到家後,處於醉酒狀態的他持刀將姐夫砍死,並將姐姐和父親砍傷。近日,本市法院審理後,考慮到孫某作案時系復雜性醉酒、屬於限定責任能力等因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去年7月,孫某的老母親去世,一家人都沈浸在悲痛之中。喪事處理完後,孫某與家人一起在飯店答謝親友。
幾天來一直很悲痛的孫某,由於十分勞累,席間喝了很多酒。開始他尚能把持,但過了沒多長時間,就失去意識。醉酒後,孫某和姐姐大吵起來,但被親友勸開。下午,孫某回到父親住處,此時酒意正濃,又在廚房裡大吵大鬧,而且猛砸、猛踢廚房裡的家什。見孫某陷入迷亂狀態,孫某的姐夫上前勸阻,孫某卻與他廝打起來。在此過程中,孫某順手抄起菜刀猛砍姐夫的脖子,而後又朝其腿部猛砍了兩刀,致使姐夫當場死亡。
將姐夫砍死後,孫某衝進屋內,朝父親和姐姐猛砍。最後,他居然將食用油澆在了姐姐身上,准備點燃。千鈞一發之際,民警趕到將其當場制服。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孫某因母親病故身心疲憊,醉酒後辨認、控制能力削弱、意識模糊,系復雜性醉酒,屬限定責任能力。而且歸案後,孫某如實交代全部犯罪事實,具有悔罪表現,故他不屬判處死刑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
結果,孫某被一審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之後,孫某提出上訴。近日,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專家解讀復雜性醉酒
天津醫科大學醫學人文科學系副主任、副教授古津賢表示,酒精所致精神障礙包括急性酒中毒和慢性酒中毒。急性酒中毒又包括:普通醉酒、復雜性醉酒及病理性醉酒三種情況。復雜性醉酒是大量飲酒所致,但是此類醉酒者,對酒精反應不同於普通醉酒者,屬於異常醉酒反應。其特點是迅速產生極其強烈的運動性的興奮狀態,常常做出與平時本人人格相異的重大危害社會的行為,實施時辨認和控制能力嚴重削弱和喪失。有明顯意識障礙者可出現幻覺、妄想等明顯的精神病癥狀。但是,對周圍環境保持基本的定向能力。此類醉酒狀態,興奮持續時間較長,並具有波動性,即在興奮性減弱或入睡後,興奮狀態重復,酒醒後可有片段記憶或不能回憶。
復雜性醉酒者應有長期飲酒史,本次飲酒發作前又有頭部外傷、感染、疲勞等軀體因素。在飲酒量與既往大致相仿的情況下,出現精神病性癥狀,多在易激惹、情緒不穩,或在憤怒性激情下實施暴力行為,由於復雜性醉酒者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時,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下降,因此,在司法精神病鑒定時應評定為限定責任能力,本案被告人孫某屬於復雜性醉酒,作案時辨認和控制能力減弱,被評定為限定責任能力。法院據此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也是充分考慮了其作案時的精神狀態,做到了罰當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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