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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海生態園』非法開發的林地曾經郁郁蔥蔥,而今滿目瘡痍,只剩下幾棵樹和大片裸露的沙土地。
事情還要從2006年說起。當年3月,商人羅某決定實施其在全國建100家福海生態園的宏偉計劃。
簽陰陽合同,巧立名目,公然在森林公園核心區蓋別墅
羅某委托戴某等3人在貴陽尋找合作伙伴。經戴某等3人多處考察,羅某決定與貴州省林科院合作,在貴陽市雲關山森林公園內樹木園實施福海生態園項目。2006年6月6日,貴州省林科院指派其控制的貴州綠源園林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與羅某協議約定,綠源公司提供省林科院的包含樹木園在內的2000畝旅游森林用地。
貴陽市雲關山省級森林公園,貴州省林業廳2005年批准由貴州省林科院按總體規劃建設,依據規劃分為觀光游覽區、生態休閑區、生態保護區、管理生活區等四個區,規劃中可以修建度假村的生態休閑區位於森林公園中部偏北,面積210畝,而修建1200套別墅的樹木園位於公園南部,屬規劃中的林業科技博覽園,觀光游覽區是森林公園的核心景區,不能建設與保護無關的其他項目。
怎樣在樹木園內建別墅?怎樣獲得項目審批?福海公司及貴州省林科院合謀想出陰陽合同的『高招』——將真實內容隱去的合同示人,另一份秘密合同統管利益分配。福海生態園披上『以科普教育和生態旅游為主』的合法外衣,項目正式上馬。
手續不全,卻窮盡手段開工,非法佔用農用地且濫伐林木
2006年6月23日,貴州省林科院陸續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項目材料,要求給予支持並辦理相關手續,取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原則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等回復意見。
2006年9月初,在未完全辦理規劃、土地、建設、環保、立項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福海公司籌集1000多萬元資金,進入樹木園,開始進行地基平整、硬化土地、移植樹木、擴建道路等施工工作,貴州省林科院積極配合。
福海生態園建設需遷一片墳墓,按照《貴州省殯葬管理條例》,林區內選址遷移墳墓,不得佔用林地、耕地,而貴州省林科院、福海公司不管相關部門的處理意見,未辦理佔用林地手續,由福海公司出錢出人,將部分樹木園內墳墓遷往林科院瞭望臺附近林區內,經司法鑒定,墓地地面大部分被水泥硬化,灌木及地被全遭毀壞,非法佔用用材林地7.79畝。
由於相關人員舉報,2006年9月29日,貴州省林業廳向省林科院、福海公司下達項目停工通知,要求完善手續。貴州省林科院隨即『暗度陳倉』,一邊8次給福海公司下達停工通知,一邊在其幫助或默認下,任由其非法在樹木園內進行施工。至2007年10月,福海生態園被貴陽市責令全面停工,項目已完成地基硬化8塊,架空地塊16處,建成辦公樓1處,修建亭子5處等,經司法鑒定,共非法佔用特種用途林地10.03畝。
福海公司為建生態園,需在貴州省林科院實驗林場場部工區、八裡屯工區采伐林木修建道路,要佔用林地並砍伐部分樹木。為規避相關法律規定,林科院負責人提出以修建護林防火通道為名,安排人員對林區進行勘察,編制護林防火通道采伐作業設計,上報省林業廳,林業廳有關負責人明知該行為系規避法律法規的行為,仍批復同意並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經司法鑒定,采伐總面積43.86畝,其中省林業廳審批設計范圍外24.98畝,設計范圍內18.88畝,共有2718株林木被采伐。
打著生態名義破壞生態
主要涉案人領刑10年半涉案單位被罰100萬元
打著生態的名義,卻明目張膽地破壞生態。北京福海福櫻石新材料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伙同貴州省林業科學研究院,欲在貴州省級雲關山森林公園2000畝林地裡修建1200棟別墅,謀取非法利益,案發後查明已非法佔用農用地17.82畝,濫伐林木43.86畝。
8月27日,貴陽市清鎮法院環保法庭依法審判了這起破壞生態的『福海生態園』案,一審判決因非法佔用農用地、濫伐林木兩項罪名,兩涉案單位各被罰100萬元,兩主要涉案人均被判10年半。
貴陽市雲關山森林公園林木蔥郁,大部分已有上百年的歷史,一直是林業部門進行林木研究的場所。近年來,貴陽投資2億多元,建設第一和第二環城林帶,總面積145.6萬畝,成為貴陽『綠肺』,形成『城在林中,林在城中,四季常青,人居適宜』的城市生態建設格局。
『福海生態園』破壞生態事件,與貴陽生態文明城市建設背道而馳。2007年10月,貴陽市委、市政府當即責成國土、林業、公安等部門進行嚴厲查處,責令該項目立即停工,拆除違章建築,一個月內恢復破壞的植被,同時進一步依法進行嚴厲處罰。
今年8月11日,經貴陽市公安局及其南明區分局近10個月共同偵查,貴陽市清鎮人民檢察院對『福海生態園』案涉案單位及5名相關人員,向清鎮市法院環保法庭提起公訴。8月27日,經環保法庭15個多小時的審判,除兩主要涉案人外,還有其他3個涉案人分別獲刑。
『一審對5人及其單位的判決,均在法律范圍內,沒有超過法定量刑。』環保法庭庭長、『福海生態園』案一審審判長蔡明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兩主要涉案人非法佔用農用地應判有期徒刑為5年以下,濫伐林木在3到7年之間,法庭基於貴陽市建設生態文明城市的市情及其案件的社會影響等因素,從重判處,分別判處4年半與6年半,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0年半。
『福海生態園』案一審判決後,引起貴陽市市民強烈反響。『森林公園屬貴陽人民共有,絕不能縱容個別人為了私利,侵害公眾利益。』家住貴陽市瑞金北路的市民劉艷說。
『究竟是錢大,還是百姓大?』去年9月一次大會上,貴州省委常委、貴陽市委書記李軍嚴厲質問,針對破壞環境等違法行為,李軍指出,破壞環境就是犯罪,要依法問責問罪。
『環境保護,法律是最直接、最終端的手段,有強制性,有威懾力。』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趙軍說,必須加大處罰力度決不手軟,要用法律築起環境保護最後一道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