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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科技部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管理,8月29日,科技部、財政部聯合發布了《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
據悉,原來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2002年)已執行六年,得到了科技界的廣泛認同,對規范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適應新的形勢,在總結國家重點實驗室計劃組織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科技部聯合財政部對原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並多次征求有關部門和國家重點實驗室代表的意見,修訂工作歷時近一年。
據介紹,新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第一,明確提出中央財政設立專項經費,支持國家重點實驗室開放運行、科研儀器設備更新和自主創新研究;
第二,針對專項經費的支持范疇,明確了自主研究課題、訪問學者制度、科研儀器設備更新和自主研制等內容的程序、要求和辦法;
第三,提出實驗室的建設、運行和發展要堅持穩定支持、動態調整和定期評估的原則,並提出相應措施;
第四,進一步加強對實驗室的日常管理,增加年度計劃和總結、對部分實驗室抽查等內容,建立運行管理中的『預警機制』;
第五,進一步強化對學術委員會的要求,確保學術委員會發揮作用;第六,進一步強化依托單位職責,明確依托單位應優先支持實驗室發展。
新的管理辦法還強調國家重點實驗室設備共享、數據共享、科學普及、成果轉化、與企業合作等內容。
此外,科技部、財政部還將聯合制定發布《國家重點實驗室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規范專項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中國國家重點實驗室計劃從1984年開始組織實施,近年得到了快速發展,現有國家重點實驗室220個,固定人員1萬餘人,儀器設備總值80多億元。國家重點實驗室已經成為中國組織開展高水平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學家、開展學術交流的重要基地,在科學前沿探索和解決國家重大需求問題方面均做出了突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