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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房管部門加緊修改配套文件等准備工作
昨日,天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於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上午,記者獲悉,為確保新《條例》在全市貫徹落實,市國土房管局正在認真進行各項銜接准備工作,修改配套文件。
據悉,此次修訂《條例》旨在進一步與《物權法》和國家《物業管理條例》銜接,將市政府下發的有關規范性文件內容昇格為地方性法規,並著力為解決制約行業發展的深層次問題、規范物業管理市場秩序提供法規依據。
為確保新《條例》12月1日起在全市貫徹落實,市國土房管局正抓緊修改《天津市業主會管理辦法》、《天津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天津市物業管理區域劃分暫行辦法》3個配套文件、《天津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等4個示范文本、《天津市業主會備案程序》等5個備案程序。同時對市區縣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有關人員、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業主委員會成員進行分級、分批培訓,使其真正吃透和把握新《條例》的精神實質,牢固樹立法律意識,自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經營、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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