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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費5.6元一方,電費0.92元一度,國家對一般商戶的用水、用電價格有明確規定。然而,大港油田幾家商戶的用水用電價格卻高得離奇:每用一方水,收15元;每用一度電,收1.32元!不同意,就斷水斷電!更令人感覺稀奇的是,下達這一“指令”的,並不是國家的水電部門,而是與當地水電公司簽訂協議的一些個人。因爲不甘心被隨意“宰割”,“西北人家”飯館已被斷水斷電整整一週,被迫關門!如若同樣“執迷不悟”,另5家商戶也將面臨同樣下場。本報記者接到反映後,連續多日聯繫大港油田信訪辦、大港油田三礦區水電公司、大港區物價局,但得到的答覆都是耐人尋味的一致:我們管不了,愛莫能助…… “本人田某某與第三礦區簽訂協議,負責同盛小吃一條街商戶(共6家)用水用電的管理以及費用的收取……商戶須交納保障金2000元……甲方(田某某)不承擔因停電、停水給乙方(商戶)造成的損失。水費5.6元/方、電費0.92元/度。乙方在交納水電費的同時應向甲方交納管理費水9.4元/方、電0.4元/度……乙方未按約定交費,甲方有權終止供水供電。乙方簽訂本協議需補交2008年1—8月的管理費。”這就是田某某等人拿來要求商戶簽字的協議,當“西北人家”飯店的經營者趙女士將它遞到記者手中時,她的語氣悲憤得甚至有些顫抖,“水電費是飯店的主要成本支出,這樣擅自加價,我們怎麼承受得了?!因爲我不同意,田某某7月底就給我停了兩天的電,我找到派出所後纔算給恢復,這不,從9月2日開始,他徹底給我斷水、斷電,現在不但派出所,找誰誰都不管,我的飯店已被迫關門!”
據介紹,同盛小吃一條街的6家商戶是一個房地產商所開發,還包括同福盛飯店等,他們大多於2006年與房子產權人陳某某簽訂40年的租賃合同,水電費都是由陳某某按正常價格收取,雙方均無異議。陳某某去年因一起刑事案件被刑拘後,同福盛等幾家商戶陸續購買了這些商業用房的產權,而趙女士則因爲離異後獨自撫養孩子,感覺經濟實力較弱而繼續延續該租賃關係。今年年初,田某某等人突然找上門來,說他得到陳某某的授權,並已經與大港油田三礦區水電公司簽了協議,由他來代收水電費,標準就是水15元/方、電1.32元/度。按照這個標準一直收費到7月份後,趙女士等人感覺實在無力承受,遂反映到大港區各部門。區物價局來人調查後認定這是亂收費,責令退回多收的費用。趙女士等人原本以爲事情已得到解決,但沒過幾天,卻又收到了田某某遞來的上述“霸王協議”,並首先對準趙女士的“西北人家”下手,將飯店的水電全部掐斷。“很明顯這是欺負我們孤兒寡母,國家的水電怎麼成了個人賺取不義之財的工具?!”儘管同福盛飯店的水電還沒有被掐斷,但負責人丁某同樣很焦慮:“沒準哪天我的飯店沒有了水電也要關門大吉,我找到油田信訪辦、油田三礦區及其下屬水電公司等很多部門,對方一聽反映都往後躲,說讓我自己解決,他們管不了。我說我自己有產權,爲什麼不能直接對我供水供電,非要讓田某某漫天要價,水電公司卻說那樣的話要我自己鋪設管道、電纜,還要我掏100萬給變壓器增容。我就不明白了,爲什麼田某某就可以不用鋪設、增容,我們自己用水電就非要掏這筆錢?這不是成心欺負人嗎?這後面到底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勾當?!”
大港油田信訪辦的負責人接受採訪時說,大港油田的情況與市區不同,有企業辦的性質,油田房產大多是集體開發,同盛小吃一條街較爲特別,是開發商通過某種特殊關係個體開發,因此容易產生糾葛。田某某不排除利用收水電費的權利謀取利益,但油田管理部門無權干涉。該負責人稱,油田水電公司主要任務是保障居民和生產單位的用水用電,對同盛小吃一條街的商戶沒有必須供給的義務,同時,即使供應水電,水電公司也只針對房屋產權人,產權人和租賃戶如何定價,他們不管。“同福盛飯店等商戶已經買了產權,是否可以直接供水、供電?”帶着記者的這個問題,該負責人在做了進一步瞭解後明確答覆:“可以!”然而,油田三礦區水電公司負責人馬經理隨後接受記者採訪時,其答覆卻截然不同:“我們已經和田某某簽了一年的協議,不能中途毀約!同福盛飯店就是買了產權,我們也不給他供電……”而大港區物價局濱海物價所則對記者無奈地說,田某某此次在協議中巧立名目,以管理費的名義另行收費,也已構成價格違法,但他目前尚未實際收到費用,而趙女士被斷水斷電一事是民事糾紛,物價局也無權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