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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1月1日起,本市將依照新制定的《天津市價格監測管理規定》,對糧、油、肉、蛋、菜、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和服務實施價格監測。
納入價格監測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包括:糧、油、肉、蛋、菜等農副產品;鋼材、有色金屬等工業生產資料;化肥、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成品油、煤炭等重要能源;汽車等機電產品;油脂、油料等主要進出口商品;家用電器等日用工業消費品;醫療、教育等服務;客運、貨運等交通運輸服務;房屋、土地;國家和本市確定的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務。
價格監測,是指價格主管部門組織的對重要商品、服務的價格、成本、市場供求變化等情況進行跟蹤、采集、分析、預測、預警和公布等活動。為了規范價格監測工作,保障價格監測數據的真實、准確和及時,為政府宏觀調控決策提供依據,本市特制定《價格監測管理規定》。價格主管部門將通過政務網站或公共新聞媒體定期向社會公眾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監測信息,但屬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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