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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報》日前刊登了《抄近路逆行上橋,挺危險》一文,報道李公樓橋自開通以後,很多行人和自行車從和平方向到河東方向逆行上橋,帶來很大的交通隱患。記者在文中稱,『10分鍾內,記者看到有52名騎車人和行人從此違法上橋』。
首先,不管怎麼說,交通逆行百分百錯誤,它不僅危險,而且違法。但也應反過來想想:為什麼那麼多人非要逆行上橋?
親自到那裡走一走就會發現,如不逆行就得繞行橋下從輔橋上去。這種繞行,不是四五十米的事,挺老遠的。騎車畢竟不是開車,那得一下一下地蹬。讓『非機』們大老遠地去繞,總有點那個。
不只是這座橋。像有些(不是全部)交通樞紐或路橋,是給汽車的方便多,給自行車的方便少。然而,在我們國家我們城市,騎車的遠比開車的多,這是國情民情。在城市建設中,應該更好地考慮到這種現實情況。
類似的事還有。像某些路段行人跨越馬路隔離帶的情況較多、某些公共場所總能看到很多自行車被散亂地鎖在護欄上或小樹上。這些做法固然不對甚至違法,但若一概以『素質差、不講文明』的大帽子去扣,恐也未必盡然。
我們的規劃和建設,要堅持以人為本,從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從提高群眾的生活質量出發,把規劃與改善民計民生緊密結合起來,讓人民群眾真正得到實惠,更多地享受到改革發展的成果。我們應該盡最大努力,在前瞻性和現實性之間、在景觀性和便民性之間找到更好的結合點,其最終結果是能更好地服務和方便普通百姓的生活。(東劍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