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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山西省襄汾潰壩事故中,又有三名責任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至此檢察機關已就此次事故批准逮捕8名犯罪嫌疑人。
據參與襄汾潰壩事故調查的高檢院一副廳級檢察員介紹,中秋佳節,參與山西省襄汾潰壩事故調查的高檢院和山西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的檢察官放棄與家人團聚,堅守崗位。當天上午,襄汾縣檢察院經快速審查,對新塔礦業公司選礦廠護壩人員王忠俊、張國強、楊耀亮批准逮捕。檢察機關認為,三人作為護壩人員負責大壩的安全維護工作,本應及時發現大壩隱患、及時報告大壩險情,並采取相應措施,避免險情發生,但三人沒有及時發現,沒有及時報告和采取相應措施,已經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此前,檢察機關以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已經對新塔礦業公司董事長張培亮、選礦廠廠長侯生林、副廠長趙長善等5人批准逮捕。
據介紹,檢察機關對失職瀆職官員的偵查工作仍在緊張進行中,其他各項工作正全面展開,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