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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是偉大的、慈祥的,善良的;母愛是博大的、無私的、純真的。然而接連發生的母親殘忍殺害女兒的事件讓我們不禁對母愛產生懷疑,那個讓我們最值得依賴的慈母到哪裡去了?
『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一個母親像她這樣對女兒這麼好。』前夫劉衛平一提到高桂鳳眼圈就紅了。在女兒劉海燕出生六個月的時候,突然發高燒,並留下了後遺癥。從此,劉海燕只要聽見大一點的響聲,就會全身抽搐。劉衛平花了很多錢,都沒有把女兒的病治好,高桂鳳對此一直很自責,認為是自己沒有照顧好女兒。1997年,丈夫有了外遇,並和別的女人有了一個孩子。當時,高桂鳳也在懷著劉衛平的第二個孩子。高桂鳳知道了這個事情後非常平靜,和劉衛平辦理了離婚手續,獨自帶著殘疾女兒生活。
劉海燕在高桂鳳的眼裡是頭等大事。她知道,女兒受不了刺激,不能跟她大聲說話,所以她一直遷就著劉海燕,她想要什麼,就馬上給她什麼。
2008年1月26日凌晨,高桂鳳正在幫大女兒乾活,大女兒接的床上用品的生意快到送貨時間了,還沒完成。因為時間太緊,高桂鳳想叫大女兒出來一起做,但立即遭到了大女兒拳打腳踢,並用板凳砸母親,把母親砸倒在地後,大女兒又掐媽媽的脖子,還拿斧頭想劈死媽媽不可。每次被打,高桂鳳總是東躲西藏,但這一次大門全關了,她逃不出去,為了保命,她隨手撿來一根繩子,套住了女兒的脖子,直到把她勒死。8月28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高桂鳳無期徒刑。宣判後,劉衛平提起上訴,認為妻子不是故意殺人,應該算防衛過當,但法律界人士對此有不同看法。
孩子不是家長的私有財產
天津市津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銳認為,孩子不是家長的私有財產,任何人也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法律平等地保護每一位公民的生命權,即法律不僅僅保護生命力強的正常人,也保護老人、兒童,以及心理和生理有殘疾的患者。
高桂鳳的女兒雖然身有殘疾,但她也有生存的基本權利,並且應該得到比正常人更多的關愛和保護。高桂鳳采用最極端的方式將女兒殺死,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況且高桂鳳在作案時頭腦非常清醒,在女兒舉起斧子的瞬間,為了保命,她隨手撿來一根繩子,套住了女兒的脖子,直到把她勒死。雖然開始時高桂鳳也是受害者,但當其實施殺人行為時,作為成年人,高桂鳳應該知道自己行為的後果,而且事後高桂鳳焚屍外逃,更說明其犯罪的故意。
母親不會輕易剝奪孩子生命
天津市華盛理律師事務所律師宿勝利介紹說,任何一位母親也不會產生剝奪孩子生命的想法,即使她再恨這個孩子,也不會想殺他。
高桂鳳的行為應屬正當防衛的范疇。高桂鳳是為保護自己合法利益而將女兒殺死的,雖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其主觀上惡性較小,社會危害也要小於其他故意犯罪。客觀上,高桂鳳一直精心照顧著殘疾女兒,從這一點便可看出她對女兒的愛有多深,高桂鳳是受女兒毆打甚至生命受到威脅時迫不得已將女兒殺死,不是預謀殺人。此案件屬於家庭悲劇,不同於一般的家庭暴力,在量刑應從輕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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