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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國婦聯等七部委聯合制定《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乾意見》,《意見》要求公安機關應設家暴案件投訴點,規定將家庭暴力報警納入『110』出警工作范圍。這意味著,在家庭中受虐待的一方,不需再將『殘酷虐待』『精神虐待』『冷暴力』等受虐行為單純視為自己的家務事,而能夠得到公安機關的有力保護。但此舉出臺以來,直接報警求助的受害人依舊不多,這都源於『家丑不可外揚』的傳統觀念作祟。
警官講案例 要面子不讓警方管
『其實,去年10月我們已將家庭暴力納入接警范圍。』公安河西分局掛甲寺派出所李警官表示,『但受害人報警直接反映家裡發生暴力的情況幾乎沒有,家庭暴力案件多是以受害人到派出所求助等形式出現,這與傳統觀念認為家庭暴力純屬私事、家務事密不可分。』
『很多人認為自己在家庭中處於弱勢,發生家庭暴力後立即報警救助,當民警趕到後像得到了精神鼓勵,說話馬上變得硬氣起來。然而在民警處理中,卻因為面子、孩子以及難以說清的家務事,不讓警方對另一方做出處理。』李警官說,由於當事人的傳統觀念,使得執法不能進一步深入。另外,由於相關法律細則沒有進一步完善,使得執法有難度。一些家庭暴力情況發生後,因為當事人屢屢挨打卻傷情較輕甚至沒有傷情,使得證據無法落實。一直以來,接到家庭暴力的反映或舉報,派出所均予以受理,但因為相關原因,受理後基本以調解為主。
市婦聯提醒 保護自己收集證據
對於到婦聯求助的婦女,工作人員首先告訴她們學會保護自己,在遭受傷害、無力自衛時大聲呼救,並盡快打110報警。其次,就是收集證據。如果受傷,一定要盡快到醫院,請醫生出具詳細的傷情證明,並請人拍下傷處的清晰照片,保存好;在沒有受傷的情況下,也可以到本地派出所報案,請他們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施暴人進行處理,並要求留下筆錄。
此外,要特別重視第一次家庭暴力,及時到街道和區、市婦女組織反映情況,尋求幫助;或是找家人、親朋對施暴人進行教育和勸誡,達到對其施壓的目的,保證今後不再發生類似情況。
警方說新舉 打擊家暴有力保障
《意見》對防止和解決家庭暴力問題作出了更細化的規定,將成為打擊家庭暴力的有力保障。新舉明確公安部門應當將家庭暴力案件納入接警受理范圍,及時處警;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應當及時制止,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司法行政、民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根據受害者的請求,依法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或必要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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