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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發展籌資
資金是推動國際發展合作的重要保障。長期以來,資金匱乏嚴重阻礙了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當前,千年發展目標進展緩慢,發展中國家亟需國際社會在資金和技術等方面的支持,而官方發展援助不昇反降,令人擔懮。
國際社會應該重點推動落實《蒙特雷共識》,推動建立全球發展伙伴關系,監督和促進國際合作和發展援助承諾的落實。一是切實兌現承諾,增加官方發展援助,實現官方發展援助佔發達國家國民總收入0.7%的目標。二是鼓勵和支持發展中國家加強能力建設,加強其動員國內資金和吸引國際資金的能力。三是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充分發揮貿易作為發展引擎的作用,推動國際金融體制改革,實現發展政策與貿易、金融等政策的統一協調。
今年底,發展籌資問題後續國際會議將在卡塔爾多哈舉行。各方應該共同努力,推動會議在動員發展資源、保證充足、可預測的發展資金等方面取得實質成果。
(八)多哈回合談判
多哈回合談判取得成功,有利於維護世界經濟的穩定和發展,有利於國際貿易有序進行,符合各方利益。
中國主張努力推動多哈回合談判早日取得全面、平衡的結果,抑制貿易保護主義。應確保實現多哈回合的發展目標,充分照顧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的利益和關切,確保發展中國家充分有效參與多邊貿易體制並從中切實受益。中國始終致力於推動建設公正、合理、非歧視的多邊貿易體制。中國在加入世貿組織時在市場開放方面已做出了很大貢獻,將繼續做出與新成員地位和發展中成員地位相符的貢獻,願與各方共同努力,推動多哈回合談判盡快取得成功,為重振世界經濟注入強勁的動力和信心。
(九)國際金融體系改革
當前,國際金融市場動蕩,世界經濟面臨的不確定性增加。各方都希望對國際金融體系進行必要的改革,以妥善應對當前世界經濟面臨的挑戰。
國際金融體制改革的核心應是反映世界經濟格局變化,增加發展中國家發言權和代表性,減少他們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風險,塑造有利於世界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框架。改革的重點應是建立穩定、有序、合理的國際金融體系。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已在增加發展中國家發言權和代表性方面取得一些進展,下一步要重點加大對國際金融市場監管,特別要加強對具有系統重要性的儲備貨幣發行國經濟脆弱性和政策穩健性的監管,防范金融危機,妥善應對金融動蕩。世界銀行作為一個以減少貧困為宗旨的多邊開發機構,應該著眼於發展中國家的長遠利益,不但要進一步加大對發展問題的投入,而且還要在增加發展中國家發言權和代表性問題上盡快采取實際行動,切實反映發展中國家的關切,並動員更多發展資源幫助發展中國家實現千年發展目標。
五、軍控、裁軍與防擴散
中國一貫重視並支持國際軍控與裁軍努力,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學武器等各類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中國堅決反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為實現防擴散目標,各國應致力於建設一個合作、互信的全球安全環境,實現各國的普遍安全;努力通過政治外交手段解決擴散問題;充分發揮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的核心作用;處理好防擴散與和平利用之間的關系。
中國從不回避自己在核裁軍方面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一貫支持就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締結國際法律文書。中國在核武器的規模和發展方面始終采取極為克制的態度,始終恪守在任何時候和任何情況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無條件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的承諾。
中國堅定支持《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並積極推動條約早日生效。中國支持裁談會盡快達成全面平衡的工作計劃,早日啟動『禁產條約』談判。
中國認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是國際核不擴散機制的基石。在當前形勢下,應繼續維護和加強《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權威性和普遍性,使條約在防止核武器擴散,推動核裁軍和促進和平利用核能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中國支持《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和《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的宗旨和目標,全面、嚴格履行兩公約義務,支持不斷加強兩公約的普遍性,呼吁化武擁有國和遺棄國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銷毀進度。
中國一貫主張和平利用外空,反對外空武器化和外空軍備競賽。談判制定相關國際法律文書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最佳途徑。
中國重視軍事透明問題,致力於增進與世界各國的軍事互信。從2007年起,中國參加了聯合國軍費透明制度,並恢復參加聯合國常規武器登記冊。
中國支持聯合國在解決導彈、常規武器貿易等問題上的重要作用,以建設性態度參加了歷屆政府專家組的工作。有關工作應繼續在聯合國框架下,以全面、平衡和尊重各方關切的方式妥善進行。
中國重視軍控領域的人道主義問題,嚴格履行《特定常規武器公約》及所附議定書,積極參加《特定常規武器公約》政府專家組工作。中國積極參與國際掃雷援助活動,幫助有關國家擺脫雷患困擾。中國積極支持打擊小武器非法貿易的國際努力,認真落實聯合國小武器《行動綱領》和《識別與追查非法小武器國際文書》。
六、人權問題
世界各國政府均有義務按照《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及國際人權文書的有關內容,結合本國國情,促進和保護人權。國際社會應尊重各類人權的不可分割性,同等重視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兩類人權和發展權的實現。由於國情不同,各國在人權問題上采取不同的做法和模式,不應強求以同一模式來促進和保護人權。
中國倡導國際人權領域合作,主張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通過對話與合作解決在人權問題上的分歧,增進了解,相互借鑒,共同發展,反對將人權問題政治化和搞雙重標准。
中國以建設性態度參與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工作,願與各國共同努力,推動理事會以公正、客觀和非選擇性方式處理人權問題,促進國際人權領域的建設性對話與合作。
七、社會問題
(一)跨國犯罪
制販毒品、走私、販賣人口及洗錢等跨國犯罪活動日益猖獗,並經常和恐怖主義活動聯系,嚴重危害各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秩序,給地區穩定甚至世界和平帶來挑戰。
加強國際合作,預防和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不僅是國際社會共同的需要,也是各國共同的責任。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是國際社會在打擊跨國犯罪領域的重要文件。國際社會應根據公約宗旨,認真履行公約義務,在『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的基礎上加強合作。
(二)反洗錢
洗錢犯罪與恐怖主義等其它跨國犯罪相互交織,對各國金融穩定和經濟安全構成嚴重威脅。開展反洗錢國際合作有利於構建健康的國際金融體系,推動國際社會和諧發展。
中國高度重視打擊洗錢犯罪活動,積極推動和參與國際和地區反洗錢合作。2007年6月,中國成為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正式成員。中國將一如既往與國際社會一道,進一步開展反洗錢國際合作,推動構建健康有序的國際金融體系。
(三)公共衛生安全
公共衛生問題關系各國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2007年6月15日正式生效的《國際衛生條例》是防范疾病國際傳播的重要國際法律文書。各國政府應通過發展經濟,不斷加強公共衛生能力建設,為人民健康生活提供有力保障,促進經濟、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在中國的倡議下,第58屆、第59屆和第60屆聯大均一致通過『加強全球公共衛生能力建設』決議,充分表明國際社會對公共衛生能力建設問題的重視。發展中國家在重大傳染病防治方面困難重重,國際社會應為發展中國家加強疾病防治能力建設提供更大幫助。
(四)反腐敗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為各國共同懲治和預防腐敗規定了共同適用的法律原則和規則。各國應當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切實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應將引渡、司法協助和資產追回等作為履約工作的重點和優先事項。技術援助應重點照顧發展中國家的需求,協助發展中國家加強能力建設,但不應附加額外條件。各國應盡量減少國內法對公約規定的合作措施的限制,提高合作效率。
八、聯合國財政問題
聯合國所有會員國應根據《聯合國憲章》的精神,根據聯大決議確定的支付能力原則,繼續認真履行聯合國財政義務,及時、足額、無條件地繳納聯合國會費和維和攤款,確保聯合國具有堅實、穩定的財政基礎。
聯合國資源的利用應根據資源與方案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並充分考慮和照顧發展中國家的合理關切和要求。
會員國應進一步協調與溝通,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在方案協調和財政預算方面對秘書處工作的指導。
九、法治問題
(一)國際和國內兩級法治
實現國內和國際兩級法治是各國普遍追求的目標。各國有權自主選擇適合本國國情的法治模式。各國的法治模式可以相互借鑒、取長補短和共同發展。在加強國際法治方面,必須維護《聯合國憲章》的權威,嚴格遵循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規則,堅持國際法的統一適用,避免采用雙重標准,並不斷完善國際立法,促進國際關系民主化。
(二)打擊『有罪不罰』
中國譴責一切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法的犯罪行為,支持國際社會推動解決衝突地區『有罪不罰』問題。國際社會懲治犯罪的努力,不應乾擾衝突地區正在進行的和平進程,不應妨礙衝突地區促進民族和解,實現持久和平。只有在有關地區局勢緩和、政治穩定的前提下,纔能更好地解決有罪不罰問題。
(三)國際法院
中國支持加強國際法院在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方面的作用,支持法院不斷改進其工作方法。各國自由選擇和平解決爭端方式的權利應得到尊重。
(四)國際刑事法院
中國支持建立一個獨立、公正、有效和具有普遍性的國際刑事司法機構,以懲治最嚴重的國際罪行。國際刑事法院的工作應避免乾擾有關和平進程。中國會繼續關注國際刑事法院的工作。
(五)海洋與海洋法事務
中國高度重視海洋事務和海洋法,主張國際社會應加強合作和協調,建立和維護一個和諧的國際海洋秩序。我們主張:
第一,我們需要維護人類與海洋之間的和諧,使海洋永久造福人類,人類持續回報海洋。途徑是兼顧對海洋的合理利用與科學保護。
第二,我們需要在海洋條件優越國與不利國、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公平分配海洋利益,分擔保護責任,共同呵護海洋這一人類共同的家園。
第三,維護和諧的海洋秩序,應加強國際法治,仍需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法律基礎。《公約》是國際社會經過長期談判取得的成果,較均衡地反映了各方關切,為和諧的海洋秩序奠定了法律基礎和框架,是在海洋領域解決新問題、處理新挑戰的重要依據。
第四,科學合理劃定200海裡以外大陸架外部界限,不僅是沿海國依國際法所享有的權利,同時還牽涉到作為全人類共同繼承財產的國際海底區域的范圍,國際社會應確保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工作的嚴肅性、科學性和准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