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於立文,女,45歲,中共黨員,現爲天津市寧河縣司法局公律科科長兼寧河縣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法律援助律師。多年來,她愛崗敬業、甘於奉獻,特別是從事法律援助工作以來,始終以“敬業、無私、奉獻”爲準則,以幫助弱勢羣體解決法律問題爲己任,兢兢業業,任勞任怨,爲羣衆辦實事、解難事,真情服務於弱勢羣體,贏得了羣衆的廣泛讚譽,成爲困難羣衆的貼心人。她先後榮獲2006年天津市法律援助工作先進個人、寧河縣巾幗標兵,2007年天津市創建全國殘疾人工作示範城市暨“十五”志願者先進個人,2008年寧河縣優秀共產黨員。
她讓殘疾人家庭“破鏡重圓”
2007年5月,殘疾人趙某在親屬的陪同下,來到法律援助中心尋求法律援助。經瞭解,趙某腿部殘疾,幾年前失去了父母,只有一個未成年的弟弟。到了已婚年齡後,親屬爲她找了一門親事,男方是來天津打工的東北人。不久,雙方成親,男方入贅到女方家。共同生活後,趙某發現丈夫不思進取,整日喝酒玩牌,幾年下來,把趙某父母留下的積蓄都花光了,還總是找趙某要錢,不給就打罵,時常把趙某打得鼻青臉腫,渾身是傷。趙某的親戚勸說時也被其砍傷。無奈之下趙某要求與他離婚。趙某申請離婚的案件立案不久,男方來到法律援助中心找到於立文,表示一定痛改前非,請求其幫助說服趙某撤訴。趙某的親屬得知此事後,堅持要求不能撤訴。男方遂又多次到法律援助中心找到於立文,請求幫助做趙某的工作。看到男方確有悔改之意,於立文就從情、理、法等方面進行說服教育,使其徹底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且再三保證一定與趙某好好相處過日子。之後,於立文又反覆做了趙某本人和其親屬的工作。在法律援助中心和於立文的積極幫助下,雙方終於和好,女方撤訴。幾天後,兩人高興地來到法律援助中心,表達對於立文的感激之情。現在,經反饋得知,雙方相處和睦,生活幸福。她幫助老人找到了生活歸宿
殘疾人王某現年六十歲,多年前收養了一個女孩。這些年來王某一直視養女爲掌上明珠,百般呵護疼愛。由於過分溺愛,還未成年的養女在去年談起了戀愛,並執意輟學。王某非常着急,對女兒勸說時,發生了矛盾,養女一氣之下回到了親生父母身邊。王某收養女兒養老的念頭徹底破滅了。於是王某向村委會申請辦理“五保戶”,但由於與養女的收養關係沒有解除,不符合“五保戶”條件。老人感情和生活上一下子失去了寄託,精神幾近崩潰,於是請求法律援助。於立文接手此案後,按照老人的請求,先是多次與老人的養女取得聯繫,嘗試做思想工作,但被拒絕。老人無奈之下要求解除收養關係。於立文針對案情,做了認真的法律分析講解,並經過兩個訴訟程序,使養女的親生父母同意給王某適當補償,最後雙方通過法院調解解除了收養關係,有效地保護了殘疾老人王某的合法權益,也爲他申請成“五保戶”創造了條件。現在,王某已經享受到“五保戶”待遇,得到了政府的供養,同時也成爲了寧河縣法律援助工作的永久服務對象。
她爲打工者送去了親人般的溫暖
2006年底,來津打工的湖北人景某,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左腿軟組織開放傷,住進寧河縣醫院治療。事故發生後,肇事車主交付8000元押金一走了之,這些錢與治療費用相差甚遠,本已生活困難的景某一家爲治療花了一萬多元,一家人生活更加艱難。景某出院後,無法找到肇事車主,只好求助到寧河縣法律援助中心。於立文接手該案後,一邊瞭解案件詳情,一邊向縣司法局領導彙報情況,並徵得領導同意爲其提供法律援助。爲減少費用支出,景某委託於立文全權代理交通事故傷害索賠案,自己回湖北老家修養身體。接受委託後,於立文想盡辦法,終於找到肇事車主調解此事,但沒有得到相應的配合,最後只得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爲了打贏官司,於立文多方取證,並以代理人身份出庭,陳述了確鑿有力的代理意見,使被告方最終答應賠償景某近5萬元。該案歷時一年零三個月,經過兩次訴訟。期間,案件的取證、出庭、執行等所有案件的手續於立文都是全權代理,她在代爲領取賠償款後,第一時間給身在湖北老家的景某寄去,景某接到匯款後十分激動,特意打電話給於立文致謝。
一件件讓人感動的法律援助案件,串聯起於立文多年來爲貧弱羣體無私奉獻的點點滴滴。她決心,在今後的工作中,要以倍加努力的工作精神,周到細微的工作熱情,富有成效的工作成績,爲更多的貧困弱勢羣體服好務,爲一方和諧穩定做出自己的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