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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雲南、湖南、廣西三省流浪,3年內先後作案13起,強奸14名女子,並將其中6名女子殺人滅口,犯罪情節惡劣。近日,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搶劫、強奸3項罪名,將犯罪嫌疑人段金全起訴至昆明中院。據了解,這是全國最大的一起系列強奸殺人案。
接受記者采訪時,段金全竟然說道:『我從第一次坐牢出來,就不知道「怕」字怎麼寫,只要我能生存下來,做什麼都可以。對於所有被殺的人,我沒有愧疚,那是他們的命。』
今年33歲的段金全是雲南省巍山縣大倉鎮人,很小的時候母親就去世了。幾年後父親去世了,段金全成了沒人管的『野孩子』。10多歲的他開始浪跡天涯,四海為家。1997年,他第一次實施搶劫,結果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2003年假釋出獄。出獄後的生活越發艱難,心靈扭曲的段金全腦袋裡產生了報復社會的念頭。
2004年,居無定所的段金全在昆明操起『老本行』———乞討。當年6月的一天下午,段金全正在窩棚邊曬太陽,看見一個女青年從街對面的餐館走過來,便從窩棚裡一下躥出來,追上那名女子,從背後用手勒住其脖子。
『旁邊有一個水坑,裡面有1米左右的積水,我把她拖到水坑裡浸昏。當時心很慌……』段金全回憶說,他看了看周圍沒有人,就將女子拖回窩棚,從其身上搜出70多元後強奸了她。因為怕女子醒過來後報警,他索性將女子掐死。當晚他將屍體掩埋,之後又若無其事地回到窩棚。後來,他在此地再次作案,同時對兩名到此玩耍的女孩伸出魔爪,先強奸後殺害。
此後,段金全四處流浪,一路乞討,先後逃竄到湖南、廣西瘋狂作案。2006年12月,他逃到廣西柳州市,在那裡他連續作案8起,但與前面幾次作案不同的是,搶劫、強奸後他不再殺人滅口。
2007年4月29日凌晨3時多,他在柳州市柳南區鵝山路立交橋旁一家理發店門前,用鐵棍將一女子擊昏。像以往一樣,他把女子抱到鵝山路的一間空房內,正准備下手,誰知該女子竟蘇醒過來。為防止該女子叫喊,段金全用鐵棍連續猛擊其頭部。該女子死後段金全強奸了她,後又搶走其身上的13元錢和一部手機。此後,他用死者的這部手機打了個電話,警方正是順著這條線索,很快將其抓獲歸案。
案件點評一位心理學家對此案發表評論說,一個人成年前的經歷對他人格的形成、心理的發展有著決定性的影響,童年的生活經歷塑造著他對社會、對他人的態度。
本案的被告人在他成長的關鍵期,就失去家庭和學校的教育,底層社會的經歷,與罪犯、小偷、流浪者的長期接觸,造成了他扭曲的人格,印度電影《流浪者》中曾對此作過充分的詮釋。對這些生活在主流社會之外的『拉茲』,政府的民政、教育部門及社區都有收容、管教的義務。因為,改造一個『拉茲』就是減少一個潛在的罪犯,對其本人及社會都是積德行善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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