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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機場公安分局航站區派出所民警在航站樓一樓到達大廳巡邏時,查獲一名違規攬客的出租司機,對其依法進行了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新航站樓啟用後,天津機場相關管理部門與市客運管理部門聯合對機場的出租運營出臺了一系列管理規定。機場還曾配合市客管辦對查獲的在機場違規攬客出租司機給予暫停運營的處罰。但是,一些出租車司機受到利益的驅使,仍然置市客運管理部門和機場關於出租車必須在指定區域排隊候客的規定於不顧,將車停放在停車場內,進入航站樓一樓到達大廳違規攬客。這些司機混雜在接站的人群中,旅客一出站,他們便圍上去詢問是否用車,有的甚至對旅客連拉帶拽,強行攬客,嚴重影響了天津機場出租客運秩序和航站樓一樓到達大廳的秩序,也損害了天津機場的形象。
為淨化航站樓內的治安環境,給廣大旅客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出站環境,天津機場公安分局和航站區派出所加強治理力度,增加對該區域的巡邏警力,並且加大了對該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2008年9月11日21時許,民警在航站樓一樓到達大廳巡邏時發現一名男子正在向剛下飛機的旅客詢問是否要車,並和其中一名旅客邊走邊談價,其行為屬違規攬客。民警當即上前予以制止並將其口頭傳喚至派出所,據該名男子交待,從今年6月份開始,他就經常在晚間到機場拉活,類似今天這樣的違規攬客行為已有10餘次。經過民警教育,該男子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然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後悔不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機場航站區派出所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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