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聯合發布通知,批准發布由教育部負責編制的《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准》。該《標准》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准(試行)》同時廢止。
通知指出,在農村普通中小學校項目的審批、設計和建設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關於嚴格控制建設標准的有關要求,認真執行本建設標准,堅決控制工程造價。
通知稱,考慮到全國各地情況差異很大,在具體執行時要實事求是,根據環境條件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合理規范和設計,不要不顧條件硬性追求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