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與朋友一同娛樂期間,趁人不備盜走了朋友的汽車和手機。日前,該男子因盜竊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罰金1.2萬元。宣判後該男子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
今年3月11日,本市男青年王某與朋友李某、韓某等人到東麗區一家夜總會娛樂時,王某趁人不備將放在茶幾上的汽車鑰匙拿出,隨後將李某停放在夜總會門口的夏利汽車盜走,並將車內韓某的手機變賣。轉天王某即被警方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