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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城鎮路邊隨處可見『禁燒』標語。
東芮村一片收割過半的玉米地,其餘的玉米由於沒有辦理砍伐證無法正常收割。
玉米秸稈砍伐證。
秋風送爽,遍地金黃;中原大地,收割繁忙。正在這時,一條消息讓輿論聚焦到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裴城鎮。據媒體報道,裴城鎮的農民遇到了一件怪事——收割自己家裡的玉米,還需向鎮政府繳費辦證!
有報道說:裴城鎮要求收割玉米的農戶先辦理『砍伐證』、『准運證』,每畝玉米繳費500元後,纔能收割,否則將『給予嚴重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絕大多數農戶未辦『兩證』,致使數萬畝成熟玉米無法收割,村民們心急如焚。此消息一出,立即引發質疑。
這樣明顯不合情理、於法無據的做法,是如何出臺的?是當地的『禁燒』措施本身有問題,還是執行當中走了樣,或者是沒有向群眾解釋清楚?
記者帶著疑問,來到了漯河,走進裴城鎮,一探究竟。
芮士欣,裴城鎮西芮村四組村民,今年53歲。家有玉米8.6畝,另外承包別人6畝,共14.6畝,現已部分成熟。為不誤農時,9月15日,中秋剛過,他就去地裡砍玉米了。結果,他被鎮政府宣傳秸稈禁燒的工作人員帶到鎮上『學習政策』,理由是沒有交押金,沒有『砍伐證』。
『我砍玉米秸稈是回去搭豬棚的,又沒焚燒,為什麼要辦證?』芮士欣一路向工作人員解釋,卻是徒勞。
『到了鎮裡,鎮上的人告訴我,今年出臺了新政策,全鎮推行立稈掰穗,秸稈還田,要砍倒玉米稈就必須交押金辦證。』芮士欣說,當天下午兒子在村裡繳納300元押金,辦完『玉米秸稈砍伐證』之後,他纔被允許回家。
同為四組村民的芮紅崗、芮四一等告訴記者,他們也辦了『砍伐證』,交了50元到500元不等。更多的村民則表示,不想交這個錢,或者交不起這些錢。村民們說,這麼多年,關於農村、農業和農民,我們聽到的都是『取消農業稅』、『糧食直補』、『義務教育免費』、『新農村合作醫療』等支農惠農政策,在這個節骨眼上來向農民收費,想不通,也不會配合。
『紅頭文件』規定了什麼
●砍倒玉米秸稈纔要辦證
●收費只是押金,以後會退還
西芮村黨支部書記郭春玲告訴記者,其實大家有個誤會,農民收玉米是不用辦證的,只有砍倒秸稈纔需要辦證。『誰也不可能傻到阻止農民收割自己地裡的莊稼。』郭春玲說,還有另一個誤會,說是收費其實只是押金。農民把放倒的秸稈運走後,辦證交的錢會如數退還。『啥時候把秸稈拉到不會焚燒的地方,錢就啥時候還。這都是為了防止焚燒秸稈和促進秸稈還田。』
記者看到了一份『紅頭文件』——裴政[2008]37號文《裴城鎮關於加強秋季秸稈禁燒工作的緊急通知》。通知明確規定,『嚴禁焚燒秸稈,實施秸稈還田。秋作物秸稈禁燒率必須達到100%』、『誰砍罰誰,誰燒罰誰』、『農戶承包地砍伐或焚燒秸稈1畝以下的對該農戶罰款300元,超過1畝的每畝罰款500元。』文件的頒布日期是2008年9月3日。
文件說,對確因養殖、青貯等需要,農戶要求砍伐的應先報鎮『三秋』秸稈禁燒指揮部同意,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後經批准方可砍伐,『否則按違反秸稈禁燒規定,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郭春玲告訴記者,『相關手續』就是辦理『玉米秸稈砍伐證』並立下『綜合利用、絕不焚燒』的保證書。西芮村共有4個小組500戶2000多人,因為大規模的玉米收割還要一周左右,目前有26戶農民辦理了『相關手續』,累計收取押金8000多元。
記者了解到,裴城鎮的中周村、東芮村、中和寨村等也只有極少數農民辦了證。各村辦的證不統一,多數是信紙上寫明即可。因為郭春玲原先是鎮計生辦乾部,西芮村的『證』就是在育齡婦女B超單的背面寫上『今收到××禁燒秸稈保證金××元,驗收合格退還』。
農民為何不願辦證
●怕錢交上去,要回來就難了
●秸稈就地還田費事又費錢
從這份『紅頭文件』我們隱約感到,正如郭春玲所說,鎮政府與農民群眾之間似乎確實存在一些『誤會』。那麼,誤會是怎麼造成的?
記者繼續走訪農戶。西芮村村民芮豐臺(音)告訴記者,他知道鎮上要求農民辦證的目的,也清楚只要沒焚燒秸稈,辦證所交的錢會退還,『村裡的喇叭裡都喊過好多遍了』。但他仍然不願去交錢,『只怕錢交上去,再要回來就難了。』
東芮村的芮林堂老人則告訴記者,『不讓砍秸稈就是不讓我們收玉米啊。』他說,一直以來自家收玉米的習慣都是先把玉米稈放倒,再把棒子摘下來。現在不許砍稈,對他來說就是不讓收玉米。
一位農民指著身邊的玉米地對記者說,鎮上的玉米大多數都是整片種植的,植株密度大。如果要按鎮政府要求的『立稈掰穗』,就必須全副武裝裹得嚴嚴實實纔能進玉米林,否則『玉米葉子及葉子上的蟲子讓你難受得要命』。
芮士欣告訴記者,對於秸稈粉碎還田他舉雙手贊成,『不會污染空氣,對增加土壤肥力也有好處,宣傳車天天在村裡轉,我們都已經知道了』。但秸稈粉碎還田需要用大型農機具,僱這個機器的錢得讓農民自己出,『因為自己收割莊稼從不算工錢,秸稈還田能省多少肥料咱也看不見,請機器來每畝比往常要多花30元左右,對農民來說,能省一分錢都是好的。』所以不少人還是選擇了人工放倒玉米稈再掰穗子的收割方式。
屬於違法設立行政許可
●鎮黨委書記和鎮長已被免職
●辦證收取的『押金』全部退還
《行政許可法》第十七條規定,省級人民政府以下的行政機關或者其內部機構不能通過發文件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顯然,裴城鎮根本沒有設定行政許可的權限,無權發文規定砍伐秸稈要辦手續並收取押金,更無權規定焚燒秸稈要受處罰。9月18日上午,郾城區委常委會做出決定,因違規發放『玉米秸稈砍伐證』,裴城鎮黨委書記楚建傑和鎮長賽筍已按相關程序免職。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辦證收取的約4萬元『押金』也於18日下午全部退還。
記者輾轉找到了裴城鎮原黨委書記楚建傑。楚建傑說,最近兩年國家抓秸稈禁燒的力度很大,地方各級政府也都做出了嚴格要求。裴城鎮屬於郾城區比較偏遠的一個鎮,往年一到收獲季節,常出現濃煙滾滾的情況,公路車輛無法通行,境內孟平鐵路上的火車曾因焚燒秸稈看不清信號燈而無法前行。去年因為『禁燒』工作比較落後受到市和區裡點名批評,所以今年鎮政府打算乘著國務院辦公廳[2008]105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意見》的『東風』,『做一些探索』,打個翻身仗。
裴城鎮下轄24個行政村5萬餘人,耕地8萬畝,玉米播種面積約6萬畝。轄區內有重要公路通過。楚建傑說,2007年,他曾選定道路沿線大約3000畝地作為試點,用政府每畝補貼10元的方式引導農民實施秸稈還田,農民很配合,效果比較好。但今年『禁燒』風聲更緊,全鎮玉米秸稈100%還田。如果按照每畝10元的標准,6萬畝地需要60萬元專項資金。而這個數字基本等於鎮政府全年的工商稅收。
於是,便有了裴政[2008]37號文以及相應的『玉米秸稈砍伐證』等措施。
『禁燒』以後該怎麼搞
●農民收入低的鄉鎮不好推行
●絕對不能再靠強制命令
據了解,在郾城區,農民收入高、經濟條件好的鄉鎮推行秸稈還田效果比較好,農民收入低的鄉鎮就麻煩一些。
在裴城鎮采訪,許多鎮村乾部反映,為了禁止焚燒秸稈,收獲季節全鎮乾部齊上陣24小時巡邏,70多人管近8萬畝,平均一人負責1000多畝,忙不過來,半個月不回家是家常便飯。『一旦有農民焚燒,除了盡快撲滅根本沒有辦法,對農民既不能抓,也不能罰,實在是沒法。』裴城鎮中周村黨支部書記王春峰說。
『痛定思痛,我這些天一直在反思,要真正讓農民自覺推行秸稈還田,杜絕露天焚燒,絕對不能再搞強制命令,除了發展經濟,提高農民和鄉鎮財政收入,沒別的法。相信10年後經濟條件好了,讓農民砍倒秸稈焚燒,他們也懶得乾了,因為砍秸稈也要費人力。』楚建傑告訴記者。
采訪手記
少一些行政強制依賴
記者采訪中看到了鎮村乾部中傳閱率比較高的一條短信:『秸稈禁燒真是不好乾,晝夜不睡像打游擊戰……』
被免職的裴城鎮原黨委書記楚建傑也說:『一邊是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的禁燒要求,一邊是農民千家萬戶焚燒秸稈的習慣;上面的要求要執行,群眾的情緒也要考慮,基層乾部不容易。』
近年來,農村一些地區焚燒農作物秸稈現象比較普遍,不僅污染環境、危害群眾健康、嚴重威脅交通運輸安全,還浪費資源。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勢在必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意見》指出,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落實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把推進秸稈綜合利用與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結合起來,靠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
地方政府作為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秸稈禁燒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狠抓各項措施和規定的落實,但不能將這項工作簡單化,只追求結果,不顧實際,不注重程序、過程。『禁燒』必須依法行政。
有專家認為,『玉米秸稈砍伐證』是一些基層政府部門迷信行政強制,習慣於通過強制的方式推行禁令的結果。要改變地方政府部門的違法行政,需要整飭官員們的權力衝動,乾部要真正樹立法治意識,做到以人為本。
采訪中,記者也注意到,推行一項政策光有要求是不夠的,各級政府還應為具體執行的基層乾部創造執行的條件,包括政策支持、配套資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