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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近期審理終結的兩起案子引人關注:一起是長春市委原副書記田忠貪污受賄被判無期徒刑;一起是榆樹市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徐鳳山因貪污、受賄等罪終審被判處死緩。
當他們的不法行徑被披露出來後,人們看到,田忠通過主管引資項目的職務便利,安排自己的親信接管項目,並利用手中職權為項目大行便利,通過一系列『運作』,『鯨吞』公共財產2261萬餘元。而徐鳳山借負責招商工作的便利條件,假借外商名字將自己招來,通過『魔術』般的手段,將政府的優惠政策『變』成金錢,揣入自己腰包,瘋狂斂財2380多萬元。
人們不禁要問:招商引資緣何竟成了當權者的『搖錢樹』?這裡面的監管『黑洞』如何『填補』?
田忠:將中外合作項目『變成』了自家的
田忠的主要犯罪事實集中在一起中外合作項目上。
1998年,時任長春市主管農業的副市長田忠率團到古巴考察,並代表長春市政府與古巴方面簽訂了一份備忘錄,決定引進古巴的液態乾擾素和丙肝疫苗技術,在長春建廠。回國後,田忠擔任了這一項目的領導小組組長。在他的協調下,2001年,古巴方面與長春生物制品所簽訂項目合作合同,項目名稱為『海伯爾』,古巴方面以技術參股,佔30%股份,長春生物制品所出資金,佔70%的股份。
合同簽完後,長春生物制品所提出啟動這一項目需要2000萬元資金。這時,一個用『自己人』來參與運作,把項目變成搖錢樹的計劃在田忠的腦子裡開始醞釀。他實施了自己的『運作』計劃。
田忠先是找來自己以前結識的一個所謂的能人孔某與自己的女婿王瑞遠共同成立一家民營公司『寶邑』,從長春生物制品所手中接過了65%的股份。後孔某移民加拿大,田忠又安排自己的小舅子媳婦王一平掌控這一項目運作。
成立公司只是開端,接下來,田忠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施展手腕,為公司搞地、批貸款。
田忠的兒子田昌黎時任長春市所轄的九臺市西營城子鎮黨委書記。在田忠的授意下,田昌黎帶著鎮領導班子,裝作和王一平並不認識的樣子進行項目洽談,將這一項目往鎮裡引。同時,田忠又給九臺市打招呼,最後以零地價出讓的方式,獲得了西營城子鎮32.8萬平方米的在耕農田50年的使用權。
隨後,田忠指使王一平、王瑞遠對項目進行包裝,由他去向銀行和長春市財政局要錢支持。他向這些單位打招呼說,『海伯爾』項目是市裡的重點項目,你們必須支持。最後,『海伯爾』項目先後從當地銀行、有關公司共計貸款、借款8000萬元,還申請到『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基金』1000萬元,政府配套資金20萬元。
在這一過程中,田忠已調任長春市委副書記,但仍負責這一項目的協調。
在隨後的幾年裡,由於經營管理不善,『寶邑』公司難以為繼。田忠決定把『寶邑』公司對『海伯爾』項目的股權轉讓出去。最終,由江蘇無錫一家房地產公司以5200萬元現金接手。這筆錢,除償還公司債務外,尚有餘額2200多萬元被田忠等人私分。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審理查明,1998年7月至2006年8月間,田忠利用擔任長春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主管中國與古巴生物技術合作領域『海伯爾』項目的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產共計人民幣2261萬餘元。法院另外還查明其受賄、行賄的罪行,一審判處田忠無期徒刑。田忠未上訴服判。
徐鳳山:假招商套取優惠政策
田忠案剛剛判定,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對榆樹市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徐鳳山案進行了公開宣判。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徐鳳山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在徐鳳山被認定的4宗罪中,貪污罪被列在首位。那麼,他是如何『謀劃』貪得巨款的呢?
港榆賓館建設是吉林省榆樹市的重點招商引資項目之一,榆樹市實施該項目的策略是給予投資商以土地、稅收等優惠政策,讓投資商開發港榆小區,用開發收益的基礎建設港榆賓館,然後交給市委市政府使用。
作為榆樹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徐鳳山,是這一項目的負責人。
在徐鳳山的運作下,2001年4月,榆樹市政府與星辰(香港)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長春昌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在榆樹市建立『合資經營長春港榆賓館有限公司』合同書。後長春昌宏房地產公司以優惠政策未獨享為由撤出。
此時,徐鳳山打起了如意算盤,他找來自己在九臺市任代理市長時結交的臺黎園酒店的老板宋繼增,讓他代其出面,於2001年7月與榆樹市政府和星辰(香港)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了轉讓協議,即接手港榆賓館建設項目。
至此,徐鳳山騙取了港榆賓館建設招商引資項目的優惠政策,獲得了該項目的實施權和操控權。徐鳳山還以招商引資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對項目進行著監督檢查。
徐鳳山將港榆賓館項目拿到手後,組織一伙人注冊了『榆樹市港榆花園小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讓宋繼增任所謂的經理。隨後,徐鳳山挖空心思把港榆賓館建設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兌現為個人財富。
2001年,徐鳳山與個體開發商吳某簽訂協議,由吳某建了9棟樓,工程完工後,徐鳳山拿出部分樓房作為給吳的工程款,其餘的幾幢樓房由徐鳳山銷售,淨賺1700多萬元。利用類似的『空手道』方式,並通過強買強賣土地等手段,徐鳳山又套得大量錢財。
另外,在沒有港商及域外投資的情況下,徐鳳山假借港商之名欺騙政府。多次與政府商談追加優惠政策,騙取政府無償劃撥土地給投資商。
經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徐鳳山侵吞榆樹市政府劃撥土地免收土地出讓金、土地規費等人民幣2380多萬元。
法院最終認定徐鳳山犯有貪污罪、受賄罪等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招商監管『黑洞』亟待『填補』
綜合田忠和徐鳳山兩起案例,不難發現,他們都是在招商引資上做足了文章:先引進一個項目,然後通過臨時『搭建』的或臨時拉來的公司作『幌子』,利用他們自己主管項目的便利,成為幕後的操控者,通過一系列運作,非法騙取國家和地區的優惠政策待遇,最後將政策化為金錢裝進自己的口袋。
作為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主要手段,招商引資一直是各地的一項重點工作,甚至在很多地方還提出全民招商的思路,把招商引資當作快速發展的『法寶』。然而,吉林省這兩起腐敗大案卻提醒人們,在重視招商引資重要性的同時,對招商引資中的監管也亟待加強。
北京建元律師事務所律師馬麗敏說,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地方政府往往會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比如在土地開發、稅收、融資等方面給予一些當地企業所沒有的特殊政策,這在客觀上給不法分子提供了可運作的空間。同時,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中的政績衝動,為了把外商招進來,施展渾身解數。不法分子正是利用地方政府急於招商的心態,利用監管上的漏洞鑽空子,玩虛假招商套取優惠政策。
馬麗敏認為,從田忠和徐鳳山兩個案子看,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主要有兩個方面的『黑洞』待填補,一是招商的護身符『黑洞』。為確保招商引資順利落地,很多地方政府針對具體項目成立了協調領導小組,甚至還有很多地方建立了領導包保制,由市裡主要領導協調項目落實,這在客觀上給一些招商引資項目提供了護身符,不利於對項目進行監管。二是招商的項目過程『黑洞』。一些地方提出『只問結果、不問過程』,為把項目引來花了很大心思,一旦項目進來,卻疏於管理。像田忠和徐鳳山的案件,只要對公司財務等各方面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就會不難發現其中的問題。
辦理徐鳳山案件的紀委工作人員表示,徐鳳山所玩的假招商手腕並不高明,卻一路綠燈。這反映出目前在招商過程中還缺少有效的監督機制,尤其是對主管這一項目的領導的監督機制,一些由領導負責協調的招商引資項目很容易演變成牟取個人利益的工具。徐鳳山是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本身是監督政府機關的,卻直接參與招商引資活動,自然難以實現有效監督。田忠從副市長調任市委副書記,脫離政府工作後,卻一直負責協調這一項目。
吉林省社會科學院法律研究所所長於曉光認為,田忠、徐鳳山的案件也給政府部門敲了警鍾,不能將招商行為變為個人的尋租行為,在批地、給政策方面不能個人說了算。關鍵是要加強立法,變個人行為為集體行為,變口頭說了算為按程序辦。現在很多主管規劃、土地等審批行為的部門,只認領導簽字和領導電話卻不認文件和法律規定,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某些領導的特權思想,並形成了權錢勾結的利益群體。要破除這種工作習慣,必須建立健全相應制度,保障部門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辦事,並對領導不依法辦事的錯誤決策給予監督,真正做到集體決策、按章辦事。
一些專家認為,吸取田忠和徐鳳山案件的教訓,從制度設計上,應強化對招商引資中政府行為的約束和監督,政府給予外商的優惠政策應接受人大等部門的監督,應符合法律規定和國家政策范圍許可,防止以國家和地方政策謀取個人私利行為的發生。另外,對整個招商引資運作過程應建立全程監督機制,既要對招商引資主體進行監督,也要對參與項目協調運作的政府機關及相關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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