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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毒奶粉"事件,中央再掀問責風暴,李長江、吳顯國等一批中央部門和地方官員引咎辭職或受到免職,讓我們又一次看到了中央爲民負責、從嚴治官的堅定決心。
這次事件反映出一個突出問題,一些地方和部門在關係人民羣衆生命安全的重大環節上,標準不嚴、監管不嚴,即使有制度規定,也存在落實不嚴、執法不嚴的現象,少數官員對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事情置若罔聞、推諉扯皮、不負責任。不嚴肅追究他們的政治責任乃至法律責任,將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幹部手中的一切權力都是人民給的,沒有任何一種權力是可以濫用的,沒有哪一個官是不用負責任的。對人民負責,關鍵要從嚴治黨、從嚴治官。幹部管理工作上不能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就是要象處理"毒奶粉"事件中的官員那樣,認起真來、硬起手來、嚴格起來,不信邪,不怕得罪人,堅決同對黨和人民的事業不負責任、漠視羣衆切身利益的現象作最堅決的鬥爭。如果對這些失職瀆職行爲視而不見、聽之任之,誰也不想得罪人,最後就只有得罪人民羣衆,那就會失去人民的信賴,就會有亡黨亡國的危險。
責任是對權力的約束。從嚴治官,重在日常,重在制度,必須形成一種對幹部嚴格教育、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有責必究、權責對等的責任體系。有職必須嚴格履職、有權必須嚴格用權、有責必須嚴格問責,對不稱職的幹部就應堅決調整,對不負責的幹部就應嚴格追究,讓失職問責真正成爲監督百官的利器。
我們衷心地期望,失職問責、從嚴治官的旗幟能夠更加高高揚起,對民負責、忠於職守、守土有責能夠真正成爲官員的基本理念和自覺行爲,以良好的黨風促政風帶民風,進一步在全社會營造人人講規則、人人負責任、人人來監督的良好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