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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上海市浦東新區副區長康慧軍案今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康被訴受賄599萬餘元及1184餘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其妻王孝琴同案被訴共同受賄97萬餘元。
康慧軍曾任上海市浦東新區經濟貿易局局長、上海陸家嘴(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以及原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其妻王孝琴案發前為恆康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特別助理。
公訴書稱,1993年至2007年8月,康慧軍在先後擔任上述職務期間,利用負責單位全面工作或分管區政府經貿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後為上海香溢房地產有限公司、上海仁恆房地產有限公司和徐大慶、黃新農、徐鶴榮、何煒等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妻王孝琴收受這些單位、個人提供的錢款及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購買房屋,受賄數額總計599萬元,王孝琴參與受賄97萬元。康慧軍非法收受他人的財物及其合法收入和能夠說明來源的所得計2673萬餘元,尚有價值1184萬餘元的財產,康慧軍未能說明合法來源。
起訴書列舉了六項受賄內容:
一為2004年至2006年間,康在陸家嘴集團擔任總經理以及在浦東新區擔任副區長職位,多次為其下屬何煒在職務安排方面提供幫助。另外,康慧軍還拍板將浦東新上海商業城的一幢樓宇改造工程交給何妻陳路萍入股的上海眾彩實業有限公司承包。康慧軍分別收受何煒港幣2萬元及3萬新臺幣。兩項合計人民幣2.7萬餘元。
二為1998年至2004年間,康利用擔任陸家嘴集團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接受徐大慶的請托,並為其任董事的上海地傑置業有限公司獲得浦東御橋小區B地塊土地開發權等事宜提供幫助。後康和其妻王孝琴先後收受徐及其女友周黎黎給予的2萬英鎊。徐大慶還帶為康及其妻王孝琴支付裝修費50萬元。
其三為2001年,康利用自己擔任陸家嘴集團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安排集團下屬上海錦利房地產有限公司把所有的錦華(北蔡)居住區1-1、1-2、1-3號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了香溢公司用於房產開發。2006年,康氏夫婦在購買香溢公司開發的成山路2399弄44號502室房屋時,以少付房款的形式獲得該公司8.85萬元賄賂。
其四為康在1998年至2004年,利用擔任浦東經貿局局長、陸家嘴集團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把其在經貿局的下屬黃新農調至陸家嘴集團,並先後擔任集團辦公室主任、人事部經理、集團下屬東城公司總經理。黃新農贈送康慧軍價值10萬元的聯華超市購物卡。2006年康慧軍生日時,康又通過王孝琴收受黃新農5萬元現金『紅包』。
其五,1993年康擔任浦東新區經貿局局長時,將徐鶴榮調至該局負責組建東上海國際旅行社,並擔任總經理。此後,2004年康慧軍又利用擔任陸家嘴集團總經理職務便利,要求下屬東城公司與已經改制為私營企業的東上海國際旅行社公司簽署協議,合作開發浦東胡家木橋1號地塊。徐鶴榮幾年來以壓歲錢等名義給康氏夫婦送去4000美元,折合人民幣3.17萬元。
其六,1993年至2001年,康利用擔任浦東新區總經理職務便利,為仁恆公司獲取浦東大道SB4-1、2、3、4和SB5-1、2等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提供幫助。早在2001年,康以1000美元/平方米(折合人民幣8300元)的價格買得仁恆一期的一套房子,總價119萬餘元。而當時該樓盤市場價早已逾萬。2006年時,康將這套房子原價退回仁恆公司,並按同樣的低價購買該公司另一套房屋,該房屋與當時的市場價差額為489萬餘元,此亦被控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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