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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華南虎』一案的安康市旬陽縣人民法院近日向媒體表示,該院尚未接到開庭的確切時間,但已確定采用公開審理的形式。因『庭內坐席座位數有限』,旁聽需向市委或縣委宣傳部門提出申請。(《新聞晨報》9月23日)
『華南虎事件』折騰這麼久,很罕見地沒有出現公眾的『關注疲勞』,實在應該感謝有關部門制造新聞的能力:從當初死橕到底,直到今天好不容易盼到的司法介入,總是不乏給公眾提神兒的猛料。除了辯護權利這樣的起碼正義成為公眾討論的焦點,居然連『是不是公開審理』、『到底什麼時候開庭』這樣的程序問題,都成了輿論熱點。
依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公開審判似乎不應該成為什麼問題。刑事訴訟法中關於『一律不公開審理』的三種情形,無論是國家秘密、個人隱私,還是保護未成年人的條款,恐怕都不能成為阻擋公眾關注『華南虎』一案的理由。但非常遺憾的是,審理本案的法院又一次祭出『庭內座位有限』的大旗,讓公開審判變味。
『庭內座位有限』,已經不止一次地在公眾關注度很高的案件中聽到這樣的理由了。經歷了這麼多年硬件設施建設的法院系統,為什麼到現在還是一番『寒捨簡陋』的酸樣,而且幾乎是一遇到重大案件就窮酸?旬陽法院是不是真簡陋,筆者沒有親見不敢妄言,但起碼從網上可以搜索到的旬陽法院建築外觀圖中,看不出『座位有限』的征兆。依據常例,緊跟『座位有限』之後的,很可能是很多莫名其妙的人『先到先得』了那幾張僅有的旁聽證,加上早已安排妥當的訴辯配合,一場『秩序井然』的『公開審判』就大功告成了。
此時,請不要不合時宜地拿出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出臺的《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審判公開工作的若乾意見》。是的,依法公開審理的案件,只要是中國公民就都可以持有效證件旁聽,人民法院應當妥善安排好旁聽工作。但沒有誰會苛責『場地限制』,所以『座位有限』便成為所有被迫公開審判的重大案件的逃避理由。
只是本次的『華南虎』公審,『小地方,沒見過大世面』的旬陽法院,確實比較缺乏應對公共案件的起碼技巧,居然將安排旁聽的職權徑自委托給了宣傳部門。恕筆者孤陋寡聞,原來最高院『對群眾廣泛關注、有較大社會影響或者有利於社會主義法治宣傳教育的案件,可以有計劃地通過相關組織安排群眾旁聽』中的『有關組織』,還包括宣傳部門啊?宣傳部門去決定和控制審判旁聽人選,法院的審判到底是司法活動還是宣傳工作?小細節或許可以看出大問題:陝西方面對於周正龍一案的審判,恐怕從一開始就沒有打算把它當作一個法律問題來認真對待,從一開始就是一場宣傳活動?而這一切,也似乎暗合了此前對於周正龍辯護權的爭奪——確實不能讓外人來摻和這場完美的表演,哪一個環節都不能出問題。
從什麼時候開始,對同一個問題,對幾乎相同文本措辭的規定,都會處理出不同的效果。用劉洪波先生的話講,就是『我們自有我們的方式』。但恰恰是這種『我們的方式』,構成了對程序正義的實質傷害。公審『華南虎』,到底能給中國的法治建設留下點什麼?(蕭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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