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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冀純堂因三鹿奶粉事件被免去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市長職務。
9月14日,因『9·8』襄汾潰壩事故,孟學農被免去山西省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並辭去山西省長職務。山西副省長張建民被免職。
9月16日,石家莊副市長張發旺和市畜牧水產局局長孫任虎被免職。
石家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張毅,石家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黨組書記李志國也被免去黨內外職務。
9月20日,臨汾市委書記夏振貴停職檢查,臨汾市委副書記劉志傑被免職,劉志傑的臨汾市長職務和周傑的臨汾副市長職務被提名免去。襄汾縣委書記亢海銀被免職;襄汾縣委副書記李學俊被免職,其襄汾縣長職務被提名免職;襄汾縣副縣長韓保全被提名免職。
9月21日,深圳龍崗區政府副區長黃海廣因『9·20』火災被提名免職。
9月22日,河北省委決定,免去吳顯國石家莊市委書記職務;國務院同意李長江辭去國家質檢總局職務。
9月22日,因為河南登封市新豐二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登封市委書記張學軍被黨內警告處分,吳福民被免去登封市委委員、常委、副書記職務,建議免去其登封市長職務,登封副市長張宏偉被建議免職。
『最近一系列官員被免職,都是由公共事故頻發造成,從而出現了一個問責高峰。』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副院長劉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一系列的官員問責,對目前中國官場衝擊相當大。
『這也說明我國的官員問責制度更加嚴格了,比以前更加到位、更加嚴厲。』劉春說。
他同時表示,近期一系列的公共安全事件的集中爆發,揭露出有些地方官員嚴重失職的行為。『應該嚴查引咎辭職官員背後可能的腐敗瀆職問題。』
2008:行政問責年
從山西襄汾尾礦庫潰壩到三鹿奶粉事件,再到深圳龍崗區大火和登封市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本月公共事故集中爆發,造成了巨大的社會影響,也至少引發了導致19名有關高級官員引咎辭職或遭免職問責。
『這個9月是某些官員的黑色9月。』劉春說,22日,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引咎辭職,『成為9月因一系列安全事故去職的官員中又一名正部級官員。』
他認為,過去官員引咎辭職是個新鮮事物,大家感覺比較新鮮,一些官員不能接受,而現在已經成為一種常態。
『制度化的嚴格,嚴肅的追究制度,問責官員目前已經成為一種制度,而且也形成了一種慣例,只要有公共事件發生,必然有官員承擔責任,主動辭職或者被上級政府免職。』劉春這樣描述目前我國的官員問責制度。
實際上,早在2002年中央頒布實施的《乾部選拔任用條例》,就對領導乾部引咎辭職作了明確規定。200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黨政領導乾部辭職暫行規定》(中辦發〔2004〕13號)第四章第十四條就明確規定:黨政領導乾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等,不宜再擔任現職,本人應當引咎辭去現任領導職務。
兩年後,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二條也規定,『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領導成員應當引咎辭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現任領導職務,本人不提出辭職的,應當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
『《公務員法》在此基礎上,將引咎辭職制度法制化。』劉春認為,引咎辭職是我國法律責任體系中一種新的責任制度。從法律上解決了長期困擾人事管理中領導乾部『能上不能下』的問題。『2008年是行政問責年。』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系主任毛壽龍表示,這個提法在去年『十七大報告』的文字中可見。
可以印證的是,在今年新一屆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表示,『2008年要選擇部分省市和國務院部門開展試點,加快實行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和績效管理制度。』
監管前移
如何讓官員盡到責任,如何讓官員嚴格執法?劉春認為,這是治理事故頻發的根本性問題。
『出了事再問責,這只是一種事後補救措施,只能警醒官員更加盡責,而不能解決潛在的事故危險。』
『監管端口前移,防患於未然。』劉春認為,預防事故頻發的重要措施就是要求官員工作在平時執法要嚴格,在日常中把危險消除。『"三鹿問題奶粉"事件』暴露出我們監管部門在產品生產加工領域,無論事前、事中的監管都近乎失靈,形同虛設,而事後亡羊補牢已經為時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