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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吧網警』與眾網民展開論戰
-『貼吧網警』一舉成名
在眾多網絡社區,網友們簡稱此事為『1900事件』。
在這個事件中,還有一個人引起了眾多網民的關注,那就是網名為『狂熱的風』,以南陽市公安局一名網警身份出現的人。
『狂熱的風』早在2007年6月12日就已在百度『南陽吧』注冊,一直相當活躍,他表示自己是南陽市公安局網警支隊的乾警,並一直以這身份為當地網民答疑解惑,還多次要求百度貼吧和吧主刪除一些他認為有損當地警方形象的帖子。
任超奇事件經媒體報道後,『狂熱的風』在貼吧裡前後四十多次發言。在『大家討論一下,下載黃片罰款是否合理』、『下黃片被罰是典型的警察濫權』等多個帖子裡,『狂熱的風』都與網友展開辯論,進行觀點PK,為警方的做法進行辯護。
在『南陽吧』已經出現了各地網民自發的『網絡觀光團』,前來一睹他的風采。
-『不罰5000元已經夠照顧他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互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可見查閱就是違反規定,不罰5000元已經夠照顧他了!』他說,盡管是偶然查到任超奇,但『如果我們知道了不處罰,要追究我們責任的……他用BT下載,我們認為,情節不能算較輕。如果適用《治安處罰法》,處罰的結果可能會更重。』
面對洶洶而來的質疑和責罵,『狂熱的風』並不氣餒。他堅稱:『不能說違法的人多了,就說明法律錯了,闖紅燈的人每秒都有,能說明《交通安全法》規定錯了?法律怎麼規定,我們怎麼執行。如果法律不修改,我建議大家改一改。』
『我們只是按法律執法,人民現在不理解,以後會理解的。等你們有小孩,整天不知道學習,只知道看A片的時候,就知道這法律的好了。』
有網友質疑: 『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個人行為,應屬道德范疇。行政處罰未免牽強,我想網警眼裡只看到了白花花的銀子』。
對此,『狂熱的風』辯解說:『罰款,我們單位一分也不會拿。現在罰款都是收支兩條線,他的錢要交也是交財政局。』
9月22日南陽市警方對河南一家媒體表示,此前已處理數起單位辦公電腦中存有淫穢視頻的事件,基本都是進行罰款。
-『色狼們以後該注意一點』從發言上來看,『狂熱的風』似乎是一名道德感很強的人。
對那些從網上下載A片的網民,『狂熱的風』數次將他們斥之為『色狼』。他說:『這個案件炒開了也好,給大家上了一堂法律課。希望色狼們注意一點。』
不少網民說現在哪個男人的電腦裡沒A片啊?
『狂熱的風』強調說,自己就從來沒下過A片,『希望你看到你自己孩子下A片的時候,別說「不違法,孩子下吧」……事到如今,只能請狼民們多學習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在『狂熱的風』的百度空間留言版上,不停有人留言要求與他探討和辯論,當然也有不少人直接上來罵他。自9月21日之後,『狂熱的風』多次在線,但一直保持沈默。
9月22日晚上10點,他給記者回站內短信,『想采訪我,去南陽市公安局宣傳科聯系吧』。
對於『狂熱的風』的南陽市網警身份,網友們基本都已認同,記者沒看到有人對此懷疑。記者聯系到南陽市公安局網警支隊政委季德賓,想確認這名『網絡警察』的身份,但季德賓表示,他不知道自己手下的警察誰是『狂熱的風』,不過,他也沒否認此人不是南陽市的網警。
政委季德賓接受了《青年周末》長達一個小時的采訪,記者發現,他對此事的一些主要觀點都與『狂熱的風『口徑一致,幾乎如出一轍。此外,他還披露了更多與事實本身有關的內容。
南陽市網警支隊政委季德賓:已獲公安部口頭肯定『其實我們警察是弱勢群體。』9月23日下午,53歲的季德賓對《青年周末》記者說,在沒有對警方核實的情況下,鋪天蓋地的指責和質疑都拋向了南陽網警,盡管警方在程序上並沒有過錯。『現在我們的壓力太大了。』季德賓感嘆到。
-辨析一
單位用戶不需搜查證就可以查
青年周末:網警有權搜查個人的電腦嗎?
季德賓:網警是一個比較新的警種,70%的工作是在幕後,提供技術手段來為國家服務,保障國家信息安全。至於具體怎麼提供,這涉及國家機密,不便說了。在管理網吧方面,網警就必須走到臺前來管理;另外還要負責所有的聯網單位用戶日常管理。按照我的理解,日常管理就是可以隨時對單位用戶電腦進行檢查。
青年周末:就是說對網吧或單位用戶的電腦,你們不需要出示搜查證?
季德賓:不需要,我們的日常檢查,就相當於治安警察在街面上開車巡邏一樣,不需要任何證件。只要出示警官證就行了。必須出示額外證件是下面三種情況:第一,構成刑事犯罪到家裡去搜查的,必須有搜查證。第二,構成刑事案件需要刑事拘留的,要有檢查證。這些證件都要經過非常嚴格的法律程序,纔能取得。
青年周末:到個人家裡呢?
季德賓:對於個人,有舉報的,或者我們有證據,或者說我們利用一定的技術優勢,發現涉嫌什麼的,這個我們可以去檢查,但必須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辦搜查證或檢查證。這件事跟延安的黃碟事件不同。人家是在家庭,私人空間,而他在門市部,屬於公共空間,這是根本區別。
青年周末:任超奇聲稱是個人電腦?
季德賓:他的電腦不算是私人電腦,因為不是放在家裡,而在試營業的門市店裡面,屬於公共場所;電腦也沒有密碼,誰都可以用。而且他的電腦和另外一臺電腦共用ADSL號,是單位用戶,不是個人家庭用戶。我們去檢查,是發現他店裡的寬帶用戶不停對外發送大量有害信息,這涉及到國家安全,必須要處理。
經檢查,我們認定他的地址被人盜用了,使聯網電腦產生了漏洞。任超奇說,他的電腦前兩天因為不允許一根線連兩臺機器,剛被網通公司關掉。這樣我們一定要檢查他那臺機器,因為可能也有漏洞。不像有些網民說的,查第一臺查不出來,然後查另外一臺。而且,我們在他電腦中,其實查到兩段淫穢視頻,有一個打不開,所以我們就算他只下載了一個。
-辨析二
此事我們書面請示過公安部
青年周末:處理任超奇的案件,你們適用的是《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五條(六)項及第二十條,要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但任超奇認為,自己情節較輕,應該適用《治安處罰法》第68條, 500元以下罰款就行了。
季德賓:如果對任超奇適用《治安處罰法》,那應該更嚴厲。《治安處罰法》的前提條件是行政拘留並處罰款。我們覺得任超奇只是電腦中下載了兩段淫穢視頻而已,情節沒嚴重到那一步。
但有一點,說他情節沒嚴重到用《治安處罰法》,並不是說他的情節就不嚴重。事實上,他用BT技術下載,在自己復制下載的同時又在傳播,必須要對他處以罰款,不然的話,我們的執法就不嚴了。
我們這次適用《辦法》,書面請示過公安部法制局,對方口頭答復我們,處罰任超奇所適用的法律沒有錯誤。
青年周末:本來要罰款2000元,後來變成了1900元,是不是因為有規定,行政罰款2000元錢以上必須聽證?
季德賓:這就像法官判刑,《刑法》規定三到五年,判三年還是五年由法官來裁量,對公安乾警來說也一樣,罰多少由公安乾警來衡量,這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力。從哪幾個角度衡量呢?第一是它的嚴重程度,第二根據當事人認識問題的態度,第三也要考慮到當事人的實際困難。我們剛開始給任超奇定的是2000元,但他一再聲稱店剛開業,家庭困難,我們考慮到這點,就改成了1900元。哪怕我們罰他一元錢,他也可以行政復議,或到人民法院去起訴,既然我們連起訴都不怕,何況聽證呢?
青年周末:以前你們也是這樣處理像任超奇這樣的當事人麼?
季德賓:這是一次非常正常的執法行為,我們過去依法處理得多了。之所以這次動靜這麼大,我個人認為,是因為他托自己認識的記者求情,遭我們拒絕後就發出了報道,而且幾乎都是他一個人在那裡說。
青年周末:只要是網民,誰上網都難免會碰到一些不良信息,按照《辦法》第五條,任何人哪怕瀏覽到不良信息也算違法,這樣豈不是人人違法,你們豈不是可以隨便罰款?
季德賓:第一,個人家庭用戶,我們不會過多追究。第二,如果你偶然點擊,無意識下載了,我們不會對你進行任何處罰。
青年周末:不良信息流散,網警是否應該首先把流傳這些視頻的平臺取締,而不是針對用戶?
季德賓:從去年到今年咱們國家兩次專項行動打擊網上淫穢色情,現在國內網站基本上很少能看到我們認定的淫穢色情的東西。至於你跑到國外網站上去亂看,然後又說公安部門處罰了,自己是受害者,請問這個說法合理嗎?
-辨析三
網民不該把責任推給我們
青年周末:一個叫『狂熱的風』的網友,自稱是你們這裡的網警,在網上力挺你們,但幾乎被所有網友批評,你怎麼看?
季德賓:我今天上午纔看到這事,網上對他的攻擊特別多。但我到現在為止並不知道誰是『狂熱的風』。除了他,也有別人站在我們這邊,雖然聲音非常弱,但終歸有人。我還看到一些學生家長也是站在我們這邊,說一定要嚴厲打擊。
青年周末:你不覺得是大家覺得你們根據《辦法》,要找到違法的人太容易了,因此纔一邊倒地反對你們?
季德賓:我個人認為我們執法程序沒有問題,適用的法律也沒有問題。法律規定就不允許你觀看,不允許你下載。你下載了,我們不按這個法律處罰你,那是我們不作為,不作為就有紀委、監察局等好多部門要管我們。
法規嚴密不嚴密,不是我們考慮的事情,這是公安部頒布的,我們僅僅是基層公安局,必須執行。那麼多網友對我們的執法有這麼大意見,歸根結底是因為有這個法。我建議,網友有這些那些問題,應該向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法制局這些單位提,不應該把責任推給我們。
律師:沒人能保證自己從未瀏覽不良網頁
-兩次給人大寫信 要求進行危險審查
劉大華,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任超奇在網上搜索相關法律資料的時候,找到了他。因為他在2004年9月份和2006年1月份,兩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要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的部分條款進行危險審查。
『唉,又來了!』提起自己知道任超奇的事情,劉大華忍不住感嘆。撇開任超奇復制或者下載A片,劉大華提醒道,『就算他沒下載沒復制,只要他在網上有瀏覽過這些內容的記錄,按照《辦法》的第五條,他也違法了。』
劉大華兩次都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法制辦寫信,就是因為有一則新聞報道讓他『不寒而栗』——連可能不小心看到『不良信息』都是違法的。
新聞講的是北方某地公安機關在火車站等旅客集散地攔截攜帶手提電腦的旅客,強制開機檢查,一旦查到有『不良信息』網頁的瀏覽(即《辦法》所稱『查閱』)記錄,即處五千元罰款。
《辦法》的第五條和第二十條就是公安機關的執法依據,在第五條,『查閱』行為與『制作、復制、傳播』行為放在了同一地位,都是違法的,沒有從行為的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進行深入分析。
-驚呼這條法規太令人恐怖『天哪,你能想象有多恐怖嗎?』劉大華提起那個新聞,至今還是驚呼連連,『在我們打開任一網頁之前,如果不看到最後的信息,誰能確定知道裡面是否含有不良信息?』問題是,網民無論有意或是無意打開了一個含有『不良信息』的網頁,就違法了,就該交納五千元罰款,
劉大華相信,沒人能保證自己從未瀏覽過類似的不良網頁,因此,『沒有人能逃脫「違法」的命運』。
『盡管我時刻要求自己做一個守法的公民,但我對照《辦法》,卻發現自己已多次「違法」了:我在網上算命,是瀏覽了宣傳封建迷信的網頁,我違法了;我在網上讀到一篇誹謗某某某的文章,我違法了;我在網上看到一篇色情小說,我違法了;我看到一篇批評某國家機關的文章,因為該文章損害了國家機關的信譽,我違法了;……我竟然不但每天都違法,而且還是每天多次違法。按照每次五千元或每天五千元的罰款標准,將我罰得傾家蕩產仍不能達到《辦法》的要求。我能不恐懼嗎?全國的網民能不恐懼嗎?從此,從不做虧心事的我,也害怕半夜的敲門聲,深恐闖入幾個公安強行打開我的電腦,然後開出一張張罰單……』
河南南陽發生的這個最新事件讓劉大華決定,繼續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法制辦寫信,提出違憲審議申請。『如果沒人提,這個由公安部出臺的《辦法》是不會自行糾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