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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盜車牌照 事後留電話 公然搞敲詐 贓款六千多
偷牌照後給車主留下電話,待急於找回牌照的車主打來電話後再大肆敲詐。一名少年以此手段盜竊29名市民的車牌照,勒索大量錢財。近日,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
16歲的吳某系貴州省興義市人,來津後暫住在西青區大寺鎮。從今年3月開始,吳某和同伙預謀敲詐他人錢財。一天夜裡,吳某來到一個樓群裡,將一輛汽車的牌照卸下,然後將寫有自己電話號碼的紙條壓在了汽車的雨刷器上。次日,車主發現自己的車牌照被盜後,按吳某留下的電話號碼,跟吳某取得聯系。吳某在電話裡,要求車主將數百元現金匯到其銀行卡內。急於找回牌照的車主,無奈之下將款打入吳某賬號。
至今年4月,吳某等人采用上述手段,分別在本市和平、河西等區的居民小區內,盜竊高某、朱某等29名被害人的機動車牌照,並借機敲詐錢財。贓款合計人民幣6050元,並被其已全部揮霍。經被害人報案,民警根據線索將被告人吳某抓獲歸案。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吳某犯敲詐勒索罪,並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後,吳某不服,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法制觀念淡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用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被害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予懲處。吳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原審法院已綜合考慮其從輕及從重情節。吳某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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