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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獲悉,為了保障和推進中新天津生態城的建設,促進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由市政府法制辦牽頭組織並會同生態城管委會等部門起草的《中新天津生態城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經通過第14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的審議,經市政府第13號令公布,將於9月28日起正式施行。
中新天津生態城是兩國政府間的合作項目。生態城的開發建設,是本市推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加快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重要舉措之一。因此,制定中新天津生態城管理規定,可以明確生態城的發展定位和建設任務,更好地吸收和借鑒國外城市建設和管理的有益經驗,將生態城體制機制的創新法定化,為生態城開發建設的先行先試創造寬松的體制空間和法制環境,為生態城的建設、發展和管理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規定》包括總則、行政管理、建設管理、城市管理、附則等5章,共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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