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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大毒梟葉學樑在被警察包圍後服毒自殺,隨後該團伙另一毒梟級人物李賢歡突然消失在警方視野中,潛藏在浙江一帶,以『影視投資人』的面目出現在公眾面前,實際乾的卻是老本行。
昨日上午,被公安部稱之為『2007年第一禁毒大案』的李賢歡特大制販毒集團在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14名被告中兩首犯李賢歡、丁偉明被判死刑,另一人譚立業死刑緩期,其餘被告分獲1年5個月到無期徒刑不等。
2003年3月,廣州市公安局毒品犯罪偵查支隊破獲了一個特大制販毒團伙,頭目葉學樑窮途末路中服毒自殺,團伙中另一個毒梟級人物李賢歡也人間蒸發。使警方正在搜集的證據鏈條突然中斷,這個團伙的另一『毒梟』李賢歡人間蒸發。
2006年7月,珠三角一帶突然冒出一個規模龐大的制販毒品團伙,警方偵查發現,該團伙幕後老板就是李賢歡。蟄伏3年的李賢歡在短短5個月內就建立了4個冰毒加工廠,同時還進行洗黑錢活動。
2006年11月底,李賢歡投資的一部電視連續劇在浙江省的橫店影視城開拍,偵查人員分析,李賢歡此舉『一箭三雕』:利用拍電視劇作掩護秘密制毒;電視劇發行贏利之後可積蓄更多的財力;利用拍電視劇洗黑錢。
2007年1月6日,在公安部禁毒局的統一指揮下,廣東警方同時對廣州、從化、東莞、梅州的4個制毒工廠采取行動,浙江警方搗毀李賢歡設立在浙江東陽市橫店鎮的制毒工廠,同一天,李賢歡和其團伙的二號頭目陳鴻生、三號頭目丁偉明在浙江東陽市江北高速公路入口收費站被埋伏的特警隊員擒獲,在其餘的大小毒販一一落網之後,先後被移送到廣州市中級法院審判。
經審理後,廣州中院昨日上午作出了上述判決。據悉,判後,除了兩名罪行最輕的女犯不上訴外,李賢歡等人均表示要向廣東高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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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相關渠道獲悉,制造12.675噸冰毒震驚全球的『世紀大毒梟』劉招華案,在8月底經過廣東高院的審理,有了最終結果,劉招華被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法院查明,劉招華從1995年開始至1999年間,伙同陳炳錫(另案審理)、郭銳榮、紀輝龍、丁智文等人,先後在福建省福安市、廣東省普寧市、寧夏銀川市等地共生產甲基苯丙胺(冰毒)12.675噸。劉招華通過制造、運輸、販賣毒品共獲利3200多萬元。
2007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劉招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郭銳榮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分別判處李曉青、郭榮堂、郭鴻飛、阮錦平有期徒刑二至五年。判後,劉招華不服,上訴至廣東高院。
在今年4月18日的二審中,劉招華提出,他被抓獲後主動交代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事實,有自首情節和立功表現,請求依法從輕處罰;並在法庭上拋出驚人之語,稱其在寧夏銀川等地設廠制造鹽酸左旋和右旋甲基苯丙胺,是響應國家的號召支援西部大開發,他是有功人士。
經過審理後,廣東高院認為一審判決證據確鑿、量刑適當,遂在今年8月底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