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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與原單位發生糾紛,離職後的嚴先生被原單位『人肉搜索』。原單位發布網上『通緝令』,不僅稱嚴先生是『賊』,還公布了身份證號和家庭住址。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要求該單位登報道歉,並賠償嚴先生經濟損失1300餘元、精神撫慰金1萬元。據法院有關人士介紹,此案是北京市首起被判賠償精神撫慰金的『人肉搜索』案件。
法院審理後認為,『通緝令』足以讓一般讀者認為嚴先生實施了犯罪行為。此舉使嚴先生的社會評價降低,並給他造成精神壓力,構成對其名譽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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