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了解到,自今日起,本市規范實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程序,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可領取獎勵費。
申領條件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且子女不滿十四周歲的夫妻,經本人申請,發證機關審查,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
夫妻原無子女,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原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成家庭有一個一方原有子女的;
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離婚或喪偶的家庭,原沒有領證,且子女不滿十四周歲的。
生育第一胎是雙(多)胞胎的或無配偶者收養子女的,不能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申領程序
符合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要求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一孩生育服務證》、《嬰兒出生證明》、夫妻雙方身份證,到原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申領。《一孩生育服務證》領取時間超過兩年的,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可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婚育證明。
獎勵費的發放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按照《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網友評論 2 條,查看全部 | ||||
一方是農業人口,另一方是城鄉居民,有沒有獨生獎勵費.
好幾年沒領了,去哪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