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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親假、婚喪假、產假不計入年休假;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按規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將向職工加付賠償金……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對企業員工在帶薪年休假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進行了細化明確。昨日,本市勞動法專家就《辦法》中企業職工最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解讀。
三大假期不計入年休假
《辦法》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可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解除合同也能享年休假
職工因為嚴重違紀等原因被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也能享受年休假。《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工資報酬。
不安排休假支付三倍報酬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職工因本人原因、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此外,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不執行年休假報酬加付賠償金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用人單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執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行政處理決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職工與用人單位因年休假發生勞動爭議的,依照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此外,船員的年休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執行。
三類情形不享受年休假
1.連續工作不足或剛滿12個月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2.無勞務工作天數多於年休假
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符合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但被派遣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無工作期間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天數,多於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少於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應當協商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3.已休假員工遇以下4種情形
如果職工已經享受當年年休假,但在當年又出現以下4種情形之一: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那麼,該員工下一年度將不再享受年休假。記者侯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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