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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起,北京市民為車輛上牌證、買賣機動車時,戶口簿將不再作為辦理車務手續的身份證明。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5日公布了5項辦理車務手續的新變化。
據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車管所政委劉政介紹,今後辦理車務手續時,北京市居民需持『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京暫住的內地居民,需持『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戶口簿』不再作為辦理車務手續的身份證明。
社會單位辦理車務手續時,在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基礎上,還需要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單位是內設機構沒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可使用上級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辦理車務手續時,需要持其入境時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臺灣地區居民辦理車務手續時,需要持有效期六個月以上的公安機關核發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外國人辦理車務手續時,需要持入境時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居(停)留期為六個月以上的有效簽證或者居留許可,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
車管部門提示,辦理車務手續的申請表全部重新調整了式樣,新的樣表可登錄交管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