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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筆記本電腦時,電腦不慎被摔到地上,買賣雙方為此對簿公堂。
今年5月份的一天,市民王先生來到本市鞍山西道賽博數碼廣場,在IBM體驗中心看筆記本電腦,店員孫力進行介紹,就在王先生准備試看一款筆記本電腦時,這款電腦摔落地上。數碼公司表示,當時王先生左手拿著包和塑料袋,用右手拿機器時失手,將機器從櫃臺上推到地上,導致機器右下部多處損壞。數碼公司認為由於王先生的行為導致了機器的損壞,造成了9000餘元的經濟損失,起訴要求王先生賠償。王先生則表示,當時他和推銷員都面對展臺,推銷員碰了他一下,使他身體不自然地向左轉,電腦就掉到了展臺後右方。
法院調取了公安機關與數碼公司店員孫力及王先生的詢問筆錄,最終認定電腦是在王先生的觸碰下掉落地上的。對於數碼公司要求王先生賠償9000餘元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因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依法駁回數碼公司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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