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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3月21日,王某搭乘了女司機黃某駕駛的出租車,讓她開往宜興埠。在路上,王某極力對女司機進行恐嚇,並稱自己殺過兩個人,現在正准備外逃。當汽車行至宜興埠後,賴在車上的王某對女司機說:『我身上有刀子,要是紮傷你可不好了!』王某接著又說:『一會兒來幾個人,我開槍後就走。』但過了半天,也沒見有人來。這時,王某又說:『我身上有爆炸物,如果你報警,我就拉響爆炸物,咱一起死,我還賺了!』對女司機進行威脅後,王某最後說:『你給我點錢吧,給錢我就放過你。』女司機無奈之下,給了王某200元錢。女司機臨走時,王某還警告她不要報警,否則就打破她的車胎。女司機未敢停留,駕駛汽車迅速離去。
此後,王某又用類似手段作案多起,最終被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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