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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某醫院院長利用職務便利從醫院收取的體檢費中提取4萬餘元據為己有,後經告發成案,考慮到其認罪態度較好且積極退贓,日前,河西區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今年53歲的張某自2001年10月起擔任本市某醫院院長,2003年10月起兼任醫院黨支部副書記,負責醫院的全面工作。2003年10月至2005年10月間,張某所在醫院連續三年為一所職業學院的學生體檢。其間,張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三次以信息費的名義從醫院財務中提取10.4萬餘元,並將其中的4萬餘元據為己有。後經告發,公安機關經偵查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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