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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輿論廣泛關注的南陽市民『下載黃片被罰案』有了結果,警方在堅持案件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前提下,撤銷了對任超奇的罰款,改為批評教育。(《東方今報》10月8日)
事情源於,9月12日,任超奇收到了警方的處罰決定書,稱『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其中一臺電腦上復制下載有一部淫穢視頻』,決定對任超奇『警告並處1900元罰款』,處罰的依據則是《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隨後,輿論嘩然。
從表面來看,警方的處罰決定似乎並無不妥之外,根據《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包括『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教唆犯罪的』等在內的九項內容,其中的淫穢信息自然包含黃片。可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這樣的處罰決定,是無法理解和接受的。對此,很多網友質問,『按照這樣的處罰邏輯,還有不違法的網民嗎』?那麼,為何會發生『合法』的決定與常理間的衝突呢?在我看來,其罪魁禍首是立法不作為。
《管理辦法》是1997由公安部發布的部門規章,在本質上是由部門制定的一份『紅頭文件』。且不說《管理辦法》規定的禁止通過互聯網查閱淫穢信息的內容,其本身是否合理,重要的是,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只對傳播者進行處罰,而沒有將公民復制、查閱淫穢、色情信息納入行政處罰內容。第69條也是只處罰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者,而對觀看者不予處罰。從法律效力上來看,《管理辦法》是由公安部制定的部門規章,而《治安管理處罰法》是由全國人大頒布的法律,在效力上後者要遠遠高於前者,在兩者相衝突的情況下,《管理辦法》衝突部分的內容早就應當失效,並退出歷史舞臺。可現實是,由於有關部門的立法不作為,這一本應失效的部門規章繼續發生效力,於是下載黃片被罰這樣的鬧劇產生。
立法不作為具有極大的危害,它不僅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導致國家的利益以及社會的公共利益等受損。首先,它使法律制定大大滯後於社會的需要,影響了群眾的合法權益。由於法律法規調整對象的廣泛性,立法不作為比一般的瀆職行為危害更廣、更大,幾使每個人的權益都受到侵害,因為它導致的是源頭上的不公。其次,立法不作為導致法律、法規間的衝突,引起社會規范的混亂。在立法數量達到一定的規模時,保持法律體系的有序性就顯得格外重要,否則法律、法規之間的立法衝突就在所難免。因此,如何建立一個有效的機制,將部門立法納入到規制的范圍內,杜絕立法不作為現象是當務之急。(孫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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