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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昨日發布關於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和集中競價交易回購股份的相關規定,要求再融資上市公司必須滿足現金分紅額佔最近三年淨利潤比例為30%的條件,分紅行為不受回購敏感期所限。
上述治市政策受到以保險公司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歡迎。
提高現金分紅比例
在《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乾規定的決定》(下稱『分紅規定』)和《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下稱『回購補充規定』)的征求意見稿發布之後,社會各界高度關注,證監會在上海、深圳、西安組織了座談會,征求機構投資者、上市公司包括股東的意見,『大家對證監會這樣一個引導鼓勵上市公司進行現金分紅的舉措是非常支持和贊同的。』證監會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
根據市場反饋意見,證監會作出修改,分紅規定不再留有對分紅時機的要求, 『因為不同行業,企業不同發展階段,可能對分紅是不一樣的政策,我們按照市場意見進行修改。』上述人士解釋。
分紅比例問題受到了市場的聚焦式關注,在證監會的調研座談中,他們發現對於比例高低的問題意見很不統一,但主流意見還是覺得目前來說分紅比例不夠。一位監管人士昨日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國資委旗下的央企上市公司應作出表率,主動承諾把現金分紅佔最近三年淨利潤的比例提高到50%。』
對於市場的呼聲,證監會作出了適度修改。現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的再融資條件中包括『最近三年以現金和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20%』,分紅規定的征求意見稿將此比例提高至30%,而經過調研座談後達成了共識,證監會把『股票』一語去掉,即修改為『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證監會認為提高比例後的、穩定的分紅政策能夠增強長期投資者的信心。『我們稍微測算,如果外部條件不變化,受條件約束的上市公司可能分紅總額增加50%以上,而且我們要求上市公司章程中必須包括長期穩定的分紅政策,這會增強長期投資者的信心。』 針對現金分紅制度的完善,證監會高層邀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中國人壽等數十家機構投資者懇談意見。『中國人壽特別重視現金分紅,他們談到,股息率是決定他們是否長期持股的重要依據,如果預計到未來相當長時間內的回報率,更願意長期持有,而不願意博取市場差價。』
加強回購監管
一位監管部門人士昨日對本報記者表示,現金分紅比例的提高應當和紅利稅的減免甚至取消成為配套政策,以真正鼓勵投資者信心。『(取消紅利稅)這是稅制改革方向問題,我們不算熟悉。但證監會考察周邊以及一些發達經濟體的資本市場,對股票紅利或者現金紅利實行減免的措施是屢見不鮮的,至於理論基礎和實踐基礎我們要進一步地研究和論證。這也是上次座談會時很多企業的呼聲,他們認為一方面鼓勵分紅,一方面稅收得有支持。』證監會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
對於回購規定的反饋有兩方面的意見,一些人士認為應該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從整體上完善回購制度,證監會對此表示下一步將從二級市場的回購,還有協議回購方式、要約回購方式等方面進行完善。
市場人士還建議不對回購期間進行現金分紅做強制性限制,並認為回購中上市公司有大量內幕信息,在這方面需要加強監管,希望交易所完善監管。證監會取消了征求意見稿中對於回購期間不得進行現金分紅的規定,還增加了一條新規定以加強對相伴生的內幕交易的監管。
回購補充規定中第11條要求證券交易所制定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相關業務規則,加強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信息披露和債權人合法權益程序保障的合規性監管,對回購股份交易實行實時監察,防范內幕交易以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為的發生。『交易所將隨後制訂相關細則配套發布,要把整個回購決策和操作過程中的知情人納入交易所實施監察的對象,在交易所建立備案制度。同時在交易所規則裡面明確對公司設立回購賬戶實施特別的監管措施,進行實時監控。』上述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說。
對於誰是回購決策和操作過程中的知情人,證監會相關負責人昨日解釋說:『了解回購信息、決策中的人,包括高管,以及市場操作的,還有具體委托市場操作的人員,都屬於知情人,要把知情人包括親屬的身份證號、證券交易賬戶號都備案進行實時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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