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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總工會作出『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三年規劃』,從今年下半年起至2011年,通過在全市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中廣泛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推動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協商共決機制、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逐步提高職工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參與度和滿意度,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法律保障。
規劃確定:今年建立集體協商合同制度的企業達到建立工會組織企業的85%,其中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的企業達到65%;2009年,這兩項指標分別達到85%和70%以上;2010年、2011年,這兩項指標分別達到90%和75%以上。規劃指出:將通過開展職工滿意度測評,增強工資集體協商的實效性;2009年,開展職工滿意度測評的企業達到簽訂工資集體協議企業的50%;2010年達到60%;2011年達到70%。
此外,工會還將健全完善監督制約考核激勵機制,將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的建立、簽約、履約,納入勞動保障監察的重要內容。把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增長情況納入評選勞動模范、優秀企業家、勞動關系和諧企業、『五一』勞動獎章等的重要條件,對不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的企業、企業工會和企業的黨政領導人員、工會主席,實行評先評優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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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