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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襄汾『9·8』潰壩事故又有三人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其中有兩名是涉嫌非法買賣爆炸物罪的務工人員,另一名是涉嫌偷稅罪的山西新塔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人員。
檢察機關審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曹中奎在2006年三四月間,承包新塔礦業有限公司123北大坑口、123北小坑口采礦掘進探礦工程,犯罪嫌疑人安國棟擔任坑口長。自承包以來,兩人先後從新塔礦業有限公司李志軍(已死亡)和陶寺村的秦安順(另案處理,已逮捕)處多次非法購買炸藥、雷管、導火索等爆炸物品,用於采礦生產。犯罪嫌疑人石清泉作為新塔礦業有限公司的主要財務人員,自2006年3月以來,采用建立內、外兩套賬的手段,偷逃應納稅款。2006年3月至2008年8月,該公司總偷稅金額達312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