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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體相繼曝光了兩起因公民『藏黃』而受到警察罰款的案件:一是河南南陽市民任超奇因電腦中藏有黃片被當地網警以復制下載淫穢視頻為由罰款1900元;二是重慶市民唐尚海因手機裡藏有黃色錄像,被杭州乘警以傳播淫穢錄像為由罰款200元。
消息一經曝光,在社會上立即引起廣泛爭議。起初,作出處罰的公安機關還堅持立場,據理力爭,但最終兩個案件均以撤銷處罰而告終。所不同的是,南陽警方是在認定違法事實成立的情況下撤銷罰款處罰,改為批評教育;而杭州乘警則直接否定了乘客違法行為的存在。
兩起『罰黃』案在社會引發的強烈質疑和激烈討論,是現代公民重視個人權利和自由,警惕公共執法權力越界行事的必然結果。從某種意義上講,這兩個案件給全社會上了一堂生動形象的法治教育課,有很大的啟示意義。
首先,警察執法還存在一定的瑕疵,既有實體上的,也有程序上的。而相比之下,忽視程序仍然是公安執法中的一個頑癥和陋習。
在任超奇電腦藏黃被罰案中,實體和程序都受到了質疑。從實體上,公安機關依據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頒布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相關條款實施處罰,違背我國立法法關於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而警方則以『法規嚴密與否,不是他們考慮的事情』、『發現電腦裡有淫穢視頻而不去處理,那就是不作為』為由為自己的處罰行為辯解,顯然有些胡攪蠻纏的意味。從程序上,網警檢查公民的電腦空間僅僅出示了警官證,而沒有出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是不妥的。
在乘警『罰黃』案中,程序方面的問題更加明顯。從報道看,乘警是因為乘客手機與自己的手機相同而頗為好奇纔打開查看手機內容的。那麼,乘警在查看手機時的身份到底是普通人,還是執法者?如果是執法者,他擅自打開公民手機進行查看在程序上是違法的。如果是普通人,那麼當他發現手機存有黃色錄像時就沒有權利實施處罰。
其次,隨著社會的發展,新出現的一些場所和空間究竟屬於什麼性質,公眾和執法機關之間還存在認識分歧。比如網警認為,網警日常管理就是可以隨時對單位用戶電腦進行檢查,不需要出示搜查證。顯然,這種說法是值得商榷的。單位電腦不是公共物品,更不是公共空間,警察豈能隨意檢查?對於手機也是如此。
當然,對公民來講,除了應努力提高素質強化自律外,還應積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恪守權利邊界,防止公共權力非法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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