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麗水縉雲一年輕女子,為了讓變心丈夫回心轉意,竟幫丈夫的情人去販賣冰毒,昨天,這兩名女子均因販毒被縉雲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妻子姓林,23歲,情人姓張,24歲。
2002年,林某的丈夫朱某便和張某有了『婚外情』。
2008年,張某從廣州攜帶冰毒回湖北販賣,中途到縉雲與情夫幽會。
林某規勸張某不要再破壞她的家庭,不料張某說:『你幫我賣完毒品,湊足回家的路費,我就徹底消失。』林某答應了。
2008年8月底,林某在張某的指使下,將兩包冰毒賣給了朱某。
9月3日晚上11點多,兩女子再次攜帶冰毒,打算再次販賣時,被警察當場抓獲。
辦案檢察官說,林某的遭遇讓人惋惜,本為了挽救家庭,卻因此將這個家,徹底毀掉了。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