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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降低住房交易稅費,支持居民購房”的要求。爲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市建委、市國土房管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等部門制定八項支持居民購房的政策措施。昨天,市建委有關負責人介紹了詳情。
減免住房交易稅
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對個人購買不足5年的存量普通住房上市轉讓的,由按轉讓價款全額徵收營業稅調整爲按轉讓價款減去原購買房屋價款後的餘額徵收營業稅。
鼓勵個人住房貸款
金融機構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貸款,其貸款利率的下限可擴大爲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20%。對已貸款購買首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未達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家庭,使用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時,各商業銀行參照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執行。
完善公積金住房貸款政策
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各檔次利率分別下調0.27個百分點。利用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住房和存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調整爲20%。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公積金管理部門提供50%的擔保費補貼。
調整普通住房價格標準
根據本市住房價格變動情況,按照普通住房標準,即:容積率大於1.0、單套建築面積小於144平方米、上年度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調整本市普通住房價格標準,將更多住房納入享受普通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範圍。對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超過5000元的區縣,按實際測算價格爲準;對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低於5000元的區縣,仍按5000元價格標準執行。
放寬還遷安置房上市條件
用於拆遷家庭定向安置或定向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後即可上市交易,購房人已領取《房地產權證》並註記准許上市轉讓日期的,隨以上政策進行調整。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
積極推進危陋房屋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涉及的房屋拆遷,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改善羣衆住房條件。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提供金融支持,搭建銀企交流平臺,引導商業銀行開展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定向貸款,制定配套管理辦法,保證貸款封閉使用。
調整經濟適用房開發稅收政策
對實行查賬徵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濟適用房所得稅預計利潤率降至3%。對實行覈定徵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濟適用房應稅所得率由5%下調至3%。
進一步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
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爲查處力度,保護購房者利益。多層次搭建交易平臺,創造良好交易環境。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和信息發佈,引導住房理性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