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土房管局日前下發《關於明確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行政執法檢查職權的通知》。
該《通知》明確,對偽造、涂改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的,各區縣房管局可依法律沒收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和違法所得,並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按期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給房屋權利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未經備案從事房屋出租經營活動的,責令限期辦理備案手續,並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歷史風貌建築的修繕、裝飾裝修不符合技術規范、質量標准和保護圖冊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歷史風貌建築修繕、裝飾裝修的設計、施工方案未報送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審定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擅自改變歷史風貌建築使用用途的,責令限期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物業服務企業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物業服務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並委托給他人且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委托合同價款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委托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地產估價師注冊的,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並給予警告,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聘用單位為申請人提供虛假注冊材料的,給予警告,並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並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申請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