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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公開審理一起涉毒案(資料圖片)
1998年5月27日,對於當時身為天津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孔金榮來講,是個至今難忘的日子。
她沒有想到,自己狀告天津市電話局侵權的案件,因為幾位記者的到來以及後來發生的一系列事情,成為改變法院大門對老百姓、特別是媒體緊鎖狀況的契機。天津法院系統公開審判的全面鋪開,可以說正是從那次庭審開始……
A緣起
電話停機引起糾紛
直到現在,孔金榮的家中還完好地保存著當年發表在不同媒體上的關於這一案件及後面一系列事件的所有文章。看著這些文章,她向記者回憶起當年的情景。
1996年10月,孔金榮在天津市電話局指定的郵局辦理代繳電話費儲蓄。同年12月,電話局在報紙上發布公告3天後變更了孔金榮家所在地區電話的局號,由於局號變了,原來儲蓄的存款無法代繳更新後的電話號碼費用。1997年4月,孔金榮家的電話被停機,在她反復投訴一個多月後纔重新開通,電話停用期間的月租費卻照收不誤。
B過程
庭審拒絕記者旁聽
雖然電話局發布了公告,但孔金榮認為自己並沒有得到通知,電話局也沒有將收費單子轉到新的所屬郵局,電話停機是由於對方的工作失誤,得向她賠禮道歉,並賠償相關損失。反復交涉後,電話局並不承認自己有過失。為此,孔金榮在1997年12月將天津市電話局起訴至法院。1998年4月,法院一審判令被告退還月租費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0元。沒有得到想要的賠禮道歉,孔金榮隨即向天津市一中院提出上訴,並寫了一篇名為『改號碼不能亂來』的文章發表在了當時的《南方周末》上。
就在案件即將二審時,孔金榮接到一個電話,原來是《人民日報》駐天津記者站的記者陳傑看到她發表在《南方周末》上的文章後,希望了解一下案件的具體情況。『二審就要開庭了,您來旁聽吧。』就這樣,1998年5月27日上午,陳傑和新華社駐天津記者站及本地媒體各一名記者共3人來到了天津市一中院,准備旁聽。
『當時他們已經進到法庭裡面了,可很快又出去了,直到中午休庭也沒回來,我很納悶這是怎麼回事。』後來,孔金榮纔從陳傑那裡了解到,盡管出示了記者證,但法院以案情簡單、法庭面積太小為由拒絕了記者旁聽的要求。
C結局
法院院長登門致歉
認為法院的做法有悖於《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法院法庭規則》中『對於公開審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聽,允許新聞記者采訪和報道』的規定,5月31日,陳傑在《人民日報》上發表了題為《一案公開審理拒絕記者旁聽》的文章。文章中寫道:在第六法庭,一名審判員稱:以當事人朋友的身份可以旁聽,記者不可以。有記者說:『這是公開審理,應允許公民旁聽。』審判員答:『我們有我們的規定。』女審判長到庭後,反復地說:『記者出去,我們馬上要開庭。』為避免爭吵,維護法庭秩序,3名記者退出法庭。記者找到第一中級法院辦公室的一位副主任,再次要求旁聽正在進行的庭審,還是沒能得到准許,直至11時許,記者始終未能旁聽這次公開審判。
《南方周末》很快轉載了這一消息並配發了評論,事件引起了多方關注。當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來到天津對司法工作進行調研,並專門旁聽了3起案件的開庭審理,一中院院長帶著相關人員向3位記者登門致歉。陳傑告訴記者,經歷了這次事件,天津的公開審判纔算是真正開始全面鋪開。『前一陣子,一中院邀請記者座談時,我們還提到了當年的情景。已經過了10年,回想起當時,還真有點不打不相識的感覺。那次事件之後,包括一中院在內的天津法院,更加重視公開審判及媒體監督了,這的確是一個進步。』
孔金榮的案件二審依然維持原判,她再次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訴。1999年,經過法院調解,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協議,由天津電話局改制後的天津電信向孔金榮賠禮道歉,並補償經濟損失1000元。孔金榮告訴記者,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她除了為得到那句等待已久的道歉興奮外,也為自己的經歷成為促進法治進步的一個元素感到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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